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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4-09-28

办公司规章制度15篇。

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我们需要怎么样才能制定好一篇规章制度?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办公司规章制度”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

公司资料备份规章制度

1. 规定目的

公司资料备份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料的安全可靠性,并且能够及时恢复和还原数据,以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稳定运营。

2.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事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 备份策略

(1)定期备份

公司资料备份应该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资料重要等级和数据变更频率而定。一般情况下,高度重要的资料要每天备份一次,重要资料每周备份一次,一般资料每月备份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备份存储

备份存储的方式可以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存储指将数据备份上传至云端或服务器,线下存储指将数据备份存储在本地或其他外部介质上。需要注意的是,存储介质需要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全面保护措施,以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备份测试

备份数据需要经常进行测试以保证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具体方法可以选择模拟灾难恢复过程,验证备份数据的还原性和使用性。

4. 责任分工

(1)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应该保证备份规定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司所有数据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在业务发生故障或灾难事件后及时恢复。

(2)技术部门

技术部门应负责备份规定的设置和执行,制定公司数据备份计划和流程,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按计划进行数据备份和测试。

(3)其他员工

其他员工应按照备份流程和规定进行备份数据,并及时上报备份结果和异常情况。

5. 备份数据的保密

备份数据的保密是公司资料备份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此项规定,公司应该制定保密规定并进行培训,保证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6. 违规处理

在备份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数据备份、未按周期进行备份或者测试不合格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严重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违规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合同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结论

公司资料备份规章制度是公司数据信息化时代的基础保障措施之一。公司应定期制定和修订,确保制度的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和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性。同时,公司员工也应当认真遵守制度要求,保护好公司数据资产,共同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2)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时佩戴好上岗证;

3、绿化养护操作场地及道路两旁整洁有序,无危及车辆、行人的现象;

4、对住户说话和劝阻有损绿化的行为要温和有礼;

5、正确并熟练操作使用园林器械,妥善保管好绿化工具设施、农药、化肥及其他用品,严格使用化肥和农药;

6、花草树木及时浇水,防止过旱和过涝;

7、对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和除病虫害,对新栽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修剪、补苗、浇水,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

8、熟悉物业辖区内的绿化概况,充分利用绿地面积,合理布局、种植花草、树木;

9、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物业辖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或管理员汇报。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3)

章制度的含义原来是十分宽泛的,但当它与用人单位相联系时,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它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虽然劳动法有此规定,但从现实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规则日益成为影响劳动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1、法律缺陷。早在1954年,我国法律就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1954年,政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该纲要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该规定已经失效。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直至今日,这两个行政法规仍然有效。但是这两个法规的有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更何况,这两个法规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 的全体职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律,共有三个条文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该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法第25条第(二)项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该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三个条文明确了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规范了用人单位违法履行此项义务或行使该项权利的法律后果。接着,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87条,明确了《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过于原则化,抽象化。而且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效力等均未涉及,这给实践操作带来弹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甚至给某些用人单位提供了规避法律的机会。,劳动部颁发了劳部发338号文件,它规定了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七项内容,而且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予以备案。可以说,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使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从抽象到具体迈进了一步。但是它毕竟只是由部门颁发一个规范性文件,即“通知”,因而其效力是有限的。

2、现实缺陷。虽然《劳动法》第4条和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但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另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片面强调了劳动者的义务,因而造成了许多的劳动纠纷,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近几年就曾发生了一些因厂规厂纪内容违法而引发的争议,有的地方还形象地称之为企业中的“病灶”。(1)这是企业方面存在的弊端。另外,由于理论界对用人劳动单位规章制度的探讨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部门在劳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认识不清,混淆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之间的界限,从而使具体的执法上有了一定的偏差。

法律的不完善和现实的缺陷使我国必须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提到议程上。另外,由于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随着缔约和履约大量产生,不断重复,而成为用工的例行事项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简化缔约程序的要求。如果能够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中涉及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直接纳进劳动合同中,那么,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订约和履约的成本,从而有利于增进效率。当然这样实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合法,这就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关于用人劳动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

凡是在劳动法典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的国家,大多同时从立法上对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的事项作列举式的规定。如《日本劳动标准法》第九章对雇用规则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89条对应包含的事项进行了列举,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制度,退职,津贴及分红和最低工资事项,工人负担,安全卫生,职业训练,事故及非因工负伤和疾病的救济,惩罚及其他工十个方面的内容。(2)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基准法》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福利措施和牢固双方沟通意见,加强合作的方法这两项的内容。可见,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包含的事项十分广泛,几乎涉及了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各个方面和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法、全面和完整地确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有的国家还授权特定机关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范本。例如《巴林劳工法》规定,“劳工和社会事务部可以通过命令颁布适合工作性质的纪律规定的范本,作为雇主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的指导。”(3)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明文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这是属于列举式的规定。鉴于我国目前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随意性的情况,将来我国立法对内部劳动规则应不至于列举规定其应包含的事项,还应进一步对某些重要事项规定如何确定其内容或直接规定其内容的规则。其中较多的是关于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工时工资等方面的规定。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内容外,还应考虑到各个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现实状况和差异性,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其在法定内容外制定一系列的与差异性紧密相关的非法定内容,譬如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等。当然,这些非法定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比如,工资分级中的最低一级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把握这样一个出发点-无论法定内容还是非法定内容,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更好地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学者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应就日常的工作管理做出规定,而不能对劳动合同已经确定的事项予以规定。笔者以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重叠。如果是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其制定的内容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将其一部分内容纳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这样有利于简化缔约手续,提高效率。如果是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或已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法律精神不符合,则可以考虑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后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纳入其中,这样,可以是劳动规章制度更多地体现广大员工的意志。

来我国立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定化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职工参与。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于是,有学者提出:我国立法应当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之一是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这种观点的依据就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2条和《法国劳动法典》、《日本劳动标准法》都有此方面的规定。笔者对此不予赞同。职工参与并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单方主体性(其实,这点也是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之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以所有制作为划分企业性质的传统做法终将会被历史抛弃。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是公司制。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只言片语,只是规定股东会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我国将来立法应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听取职工的意见(具体的程序方法可以授权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并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一定的监督),但绝不能将职代会的通过作为生效要件,否则,大量的“公司”将无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2、报送备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至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日本、法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于是,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若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我国将来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对这些内容可以予以考虑。

3、正式公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本单位行政的各个部分,所以它必须为单位的所有成员所知悉。《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规则必须张贴在各车间部门及食堂、休息室等明显的位置,以保证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互相监督。(4)《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雇用规则应于完成了公布等手续两周之后实施。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我国立法应当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由用人单位以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公布。而且,也可以借鉴法国的规定,即从公布之日起经过两周才能在本单位范围内生效。这是为了让单位所有成员有学习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有人主张无效说。其理由是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职工事后才知道,因而不属于劳动契约,不能约束职工。但是,目前的通说是承认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的,并认为其效力来自于法律的约束。笔者采纳通说的观点。我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可见,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它对单位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许多学者赞同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低于劳动合同。 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劳动规章制度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别体现了劳动者的群体意愿和个体意愿,是劳动者真实意志的表达。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笔者浅见,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出现冲突时,应本着标准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并考虑合同订立时间的先后等因素加以解决,而不能盲目的将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予以简单的排序。这个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只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并且,与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它更加能够体现劳动者的权益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才能考虑适用之。

申言之,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应该加快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步伐。一方面,使当前立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抵触性规定得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更好地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注释:

(1)石美瑕:《对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立法的几点初步建议》,载《中国劳动》第7期。

(2)肖海龙:《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及其立法模式探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第4期。

(3) 王全兴著:《劳动法》,第223页,法律出版社19版。

(4) 袁铁铮:《日本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管理》,载《中国劳动科学》,年第6期。

(5) 《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第925页。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4)

默克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医疗保健公司,注重组织治理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本文将详细介绍默克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实例向读者解析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默克公司的组织结构

按照企业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一个高效的公司应该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权责制关系,使得企业内部工作有序、高效。默克公司也不例外,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默克公司的组织结构分为七个主要部门:执行委员会、全球人力资源、全球寻品、企业事务、科技与制药业务、国际营销与操作、全球服务中心。从组织结构中不难看出,公司的职能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也明确规定。例如,在全球寻品部门,公司需要确保对潜在的药物候选物的搜索和评估,制定研究策略。而在科技与制药业务部门,则需要进行新药物开发、产品注册等。

二、默克公司的制度建设与实施

默克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建设都是为了实现公司目标和策略,保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本文将着重介绍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1.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管理不当,会对员工和企业带来很多危害。默克公司有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了入职、转正、晋升、离职的流程和机制。此外,公司在全球推行的“默克市场价值月”活动,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它包括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税务管理等多个方面。默克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全球性的财务报表和预算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会计核算。此外,公司还统一了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企业文化的基石,也是各企业必须重视并实行的一项制度。默克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突发事件预案等。公司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外包企业的安全评估,并经常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

三、默克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默克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到了实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例如,在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公司推行的“默克市场价值月”活动被员工广泛认可,有效提高了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全球性的财务报表和预算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的客观数据支持。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受到了员工和外界的一致好评,保证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总结

默克公司作为一家医疗保健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注重组织结构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并且得到了完善的实行情况。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高效发展,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5)

第十四条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把质量关。

第十五条总经理复核的内容

1、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

3、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

4、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

1、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

2、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

3、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

1、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

2、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4、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

5、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6)

管理处上下员工都要相互关心,在队员有生活问题或有工作情绪的情况下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和沟通,这时候管理员要起到作用,要做好沟通,不能单靠保安主管,特别是女管理员、管理处主任也要定期不定期地与员工沟通,不要给员工高高在上的感觉,要重视他们,对员工讲他们的重要性,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要给予肯定,这样员工才会更加努力的去工作,有时候加工资不是最好的办法,特别是保安人员,他们更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尤其是领导的认可。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7)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由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据出报

2、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计划外的经费和贷款需投董事会审批;

3、任免公司除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外的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直接任免和调配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分公司经理由××××××××××××储运公司、××××××××××××储运经贸公司、××××××××××*多种经营中心提名,总经理选聘);

4、依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职工进行奖惩;

5、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6、提出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机构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8、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职员因执行职责所支出的正常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可予罢免和解聘。

第四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向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平衡收支,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3、参与经营计划的制定,筹划经营资金;

4、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并协助工作。

6、负责对分公司进款人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9)

1加盟店开业前必须催缴工资,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缴。

2开业后第二个月由财务人员收缴,收缴有难度的向分公司总经理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由分公司总经理配合财务人员催缴,若分公司总经理不配合催缴而导致催缴不上来的属分公司总经理失职,扣分公司总经理半月工资,特殊情况分公司总经理应以书面形式给财务以说明。

3若财务人员漏催或有难度催缴不上来却没有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的属财务人员失职,扣罚财务人员当月工资500元处理。

4若每月收缴工资圆满完成任务的财务人员,当月奖500元奖金。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0)

宜信公司规章制度是宜信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本文将从宜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背景、内容要点、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展示宜信公司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

一、制定背景

宜信公司是一家以互联网金融为核心的现代金融科技公司,专注于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和员工数量的增长,宜信公司决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管理角度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内容要点

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宜信公司的基本管理法规,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职责与权益:该部分明确了员工在公司内的职责和权益,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职位晋升、薪酬福利等,并规定了员工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3. 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请假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4. 保密制度:宜信公司携带大量的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为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客户的隐私安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对于涉密信息的处理和保护措施。

5. 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衡量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规章制度明确了评估的标准和方案,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为公司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宜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 员工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传达并解释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增强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执行力。

2. 监督检查:宜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奖惩激励:对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的遵纪守法行为;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以上的执行措施,宜信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员工中得到了广泛的贯彻和执行。规章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最后,宜信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论是在制定过程还是执行情况上,均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宜信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提升规章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1)

搬家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宗旨与服务信念

我们的公司始终坚持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搬家服务,我们以用户满意度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全面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坚决拒绝任何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我们相信,真正的用户口碑是我们最珍贵的资本,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用户提供卓越、专业的搬家服务。

二、公司管理体制

1. 公司分为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营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2. 公司实行人事管控制和制度化运作,招聘、考核、晋升、解雇全程透明。

3. 公司员工需办理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严禁用人力资源市场招收非法人员。

4. 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司内部进行监管,保障公司的职业操守、服务品质和行为规范。

三、服务流程

1. 招揽服务

搬家公司坚决拒绝推销电话、骚扰用户,对于客户来电,坚持真诚、专业、严谨的态度,提供搬家的各项服务,派遣专业人员实地勘察。

2. 服务报价

根据实地勘察情况,及时根据搬家需求给出合理服务报价。

3. 搬运服务

服务人员在搬运前,为用户的物品进行包装、拆卸和整理等必要操作,确保物品不受损伤。同时,服务人员应根据搬运难度和物品重量,合理规划搬运路线,并保证及时完成搬运任务。

4. 服务评价

客户交付货物之后,工作人员会全面检查每个物品的完好情况,确保无误。

5. 服务维护

公司全面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服务不当进行赔偿或者退款。

四、服务标准

1. 服务保障

我们坚持“保险服务保证100%”,强制性将每项服务附加赔偿保险,对用户的物品进行完整赔偿。

2. 服务时间

我们将服务时间设置在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搬家服务。

3. 服务设备

公司所有搬运设备均经过专业检测和维修,并且每天进行全面检测,保证用户的物品得到全面的保障。

4. 环保措施

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节约能源,降低排放,实现绿色环保搬家服务。

五、服务守则

1. 服务透明

我们将所有服务流程和价格透明化,坚决不收取任何额外的服务费用,实行公正合理的价格体系。

2. 服务细致

我们将所有服务细节考虑周全,为用户真正想到细节。

3. 服务形象

我们在服务中,要求员工穿着整洁,优雅大方,工具和车辆也保持良好状态。

4. 服务口碑

我们时刻把用户服务放在第一位,保证口碑的良好。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同时,体现专业精神。

六、公司责任

1. 物品保障

在搬家过程中,公司将对货物进行全面保障,严格保护客户物品不受损伤。

2. 隐私保护

公司坚决保守客户信息,严禁泄露客户隐私,保证客户资料安全。

3. 安全保障

公司在搬运过程中,强制服务人员和客户穿上安全服装,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

4. 责任承诺

公司为每笔订单提供承诺,确保对于恶意服务,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投诉处罚。

七、服务承诺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搬运团队,经验丰富,技能扎实。我们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 全程信息化:对于每笔订单,我们先进行协商,做出全方位服务方案,同时将所有服务于物品信息写入系统,与用户身份绑定。

2. 精心勘察:我们为用户提供免费勘察服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搬家服务。

3. 符合标准:我们在搬运过程中,坚持合格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完整的服务。

在工作中,我们不断积极吸收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我们希望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合作关系,满足用户需要,为用户提供卓越的搬家服务。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2)

1.前言

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点,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成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预先制定目标责任成本,并将其作为预测值,然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的实际支出与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业成本核算途径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3)

房产经纪公司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专门协调房屋买卖和租赁。规章制度是保证房产经纪公司运作正常的必要条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房产经纪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房产经纪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包括注册规定、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经营范围

这一章主要规范了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买卖和租赁的房屋、商业和工业用房、土地、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经营中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房产经纪公司的人员用人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招聘、使用、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四章:财务管理

这一章主要规范了房产经纪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公司运作正常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服务质量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公司服务水平的关键。

第六章:安全管理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房产经纪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

总之,房产经纪公司规章制度是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制度健全,管理得当,才能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4)

华瑞诚五金规章制度

1.每天准时上班,不早退,不迟到,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

一个电话,用手机听音乐看小说,其中戴耳塞听音乐看小说会严重影响工作,有事请不要无故去上班请假,需提前半天通知,任何代理人不得请假,经批准后不能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晚上不加班,需要提前通知,并安排专人接班,保质保量完成,审核通过后不能加班,否则按扣半天工资处理。

2.工作期间禁止乱扔垃圾,垃圾和烟头必须扔进垃圾桶,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感觉舒服。

3.做产品时,一定要控制好尺寸、产品公差和要求,比较样品,问数量再做。你不能。

记得这样做。如果你因为没有问清楚而做出了不好的产品,你需要承担一些责任。我希望你一定要记住它,不要做任何你不确定的事情。如果您不能100%确定产品会做好,请先停止。下来,清楚地询问或在做之前征求意见。

4.如果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不良品,一定要告知,因为有些产品是不允许数量少的,如果少了就需要了

告知客户,坏的不准扔掉,应做好标记,单独退回给客户。

5.如果在篮子里发现任何有缺陷的产品,必须单独标记,然后在检查后交给客户。如果您不确定

100% 的订购产品都是好产品,必须在发货前单独检查。请记住:3000 用于检查而不是 300 用于客户退款。

6.每天提前10分钟下班,收拾机器上的量具器具,擦拭机器,打扫地板,以便

把调整好的产品放好天,对明确允许范围内的不良品进行分类。铜、铁、黄铜、铝合金、不锈钢等原材料或边角料必须分开放置,分拣入袋。夜班工人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接受生产任务。交接必须把自己操作的机器的垃圾清理干净让他们接手,不能留给接班人处理(必须每天做)

7.每个人或一对伙伴都有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测量工具和工具。如因管理不当而损坏,或由您的合作伙伴负责完成工具。

8. 注意缺陷工厂内物品的合理使用。 如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浪费和损坏,一定要承担。

9. 每个客户之间的产品必须整齐、清晰地排列。 不允许乱七八糟。 成品要保持干净整洁。

每个月当月不请假奖励100元,奖励100 每月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元。 希望所有员工都能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惩罚。

华瑞诚五金展

2014-6-21

办公司规章制度(篇15)

1全国各分公司没有人事任免权,只允许推荐,推荐和选拔上来的优秀领导干部先向总公司申请,经总公司审核后给予批准。

2全国各分公司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为总公司培养和输送高级管理人才,以提升本人在公司的地位,给自己的属下充足的发展空间,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

3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工资承诺不允许用“第一个月多少工资、第二个月多少工资”的说法,必须用实习工资是多少,实习期满按定岗工资执行,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归各分公司直属领导,工作人员只允许在本区域内工作,不允许与区域外分公司暗中调动,若发现分公司经理私下挖人或工作人员先辞职后应聘上岗,一经发现总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做降职、开除工职并没收全部奖金等处罚;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员工,先申请,经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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