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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10-21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七篇。

想要达成心中所想之事,就一定要做准备,写方案属于思维和逻辑双结合的活动期,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地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10日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9 21:55 | #3楼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5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依据《长丰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镇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示和民主评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全镇共15个行政村,其中东岗村街西、街南、谢小庄、郑大圩、柳树郢和赵小圩不列为改造范围)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3、改造房屋对象属于有本村户籍户主的本户主房,改造房屋应属于x年6月1日后各村委报送的改造对象户,原则上不再增加。如有用不完的指标,则由镇统一调剂使用。(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每户8000元左右给予综合补助,由镇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我镇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到符合规划的村庄新建房屋的,户均补助为1.0-1.5万元。对建50平方米以上的瓦房,补0.8-1.0万元;建5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0-1.2万元;建6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2-1.5万元,修缮加固的在0.5万元。2、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户均补助0.8-1.0元。3、居住非规划布点村庄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原主房确需维修的,可安排修缮加固,原址户均补助原则不超过0.4-0.6万元。四、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实施为主。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一)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方式,对居住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低保户、残疾户及特困户不得建设砖混房屋,否则不予补偿。(二)相对集中重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改造,为混合结构平房或楼房,并统一建筑风格,以提高危房改造层次。(三)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得突破檐高2.2-2.4米的砖瓦房屋并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镇、村要主动帮助。五、申报程序和审批(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贫困户证明及现居住的危房照片等材料。(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广播、文字公示。如伪造公示材料并上报后产生的后果,则由村委会书记负全责。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规划建设、民政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四)县领导小组审批。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六)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六、实施步骤x年,全镇计划完成县下达的1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底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全镇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x年6月上旬前):各村(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各村(居)要公示期满后,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x年10月上旬):完成危改房施工建设任务。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年10月下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市、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七、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镇直有关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主体,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入口审核关,各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危改资料建档、信息、上报工作,村书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激发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各村(居)村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镇纪检、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危改办〔20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各村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已经过房管局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等4类重点对象。(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边缘易致贫户重建房屋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4万元。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四、操作程序(一)户主申请(手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的任一种类型。(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住建局认定。(二)村委会受理。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有其他安全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村民代表参加。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上要标明镇(0563-5900309)、村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及时及改造名单整理上报镇政府。(三)镇政府审核。收到村委会上报名单后,组织人员对上报名单核查,并拍摄房屋现状照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核查情况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上报危改名单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五)签定房屋施工协议书。由政府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定施工协议,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完成时限,同时协助农户联系有施工资质的工匠进行改造,施工完毕后农户应提供施中全景照片电子版。(六)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户房屋进行初验收后,报请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同时拍摄施工后全景照片电子版。(七)资金拨付。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中。“一卡通”相关信息由各村根据农户上报的复印件进行统计上报镇政府后,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改造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六、有关要求(一)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危房改造。(二)要确保按期完成。农户在改造过程中应指派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或工匠负责改造,确保房屋改造后外立面干净整洁、无裂缝,所有改造户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搬迁入住,镇初验收中发现仍未改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三)要确保档案规范。各村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确保上报资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各村必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农户“一户一档”上报镇政府,逾期未报或档案上报不规范的将不予办理。(四)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五)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村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六)做好旧房拆除。各村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七)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将安排第三方监理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工、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在第三方监理全覆盖验收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会同县财政、扶贫等部门随机抽取10%进行复查。(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九)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村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镇农村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0〕47号)、《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巩固工作,继续精准施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二、目标任务完成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24户。三、改造标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建、改造面积误差为5%;改造方式为维修加固的,不受上述建设面积标准限制。四、补助标准(一)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在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超标准建设的情况下,补助标准按脱贫前识别分数划分4个档次:30分以下(含30分)4万元/户,31分~45分(含45分)3.1万元/户,46分~58分(含58分)2.9万元/户,59分以上无识别分值的按2.5万元/户进行补助。以上4档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奖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元;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元。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及边缘户。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5万元/户;2.低保户2.5万元/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2.5万元/户;4.边缘户2.5万元/户。以上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保证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7000元;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9000元。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对象(一)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配套资金等;(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六、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一)开工(新建以开挖工基为准、维修加固方式的以制定了维修方案并且部分维修加固材料运送到现场的视为开工)后按补助资金总额40%拨付。(二)完成一楼浇筑楼板按补助资金总额80%拨付(累计)。(三)竣工(主体结构完工,接通生活用电,具备入住条件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100%。七、重点工作(一)抓好2021年度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抓好编制规划。对整村(屯)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抓好农房设计。根据自治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建设。三是危房评定。在自治县住建局指导下,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二)抓好2021年度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制定本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屯到户,加快组织实施;二是签订协议。各村(社区)要及时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合同),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三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各村(社区)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四是技术指导。各村(社区)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进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修缮加固、盘活置换等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1.拆除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规划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条件不允许或处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循“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群众意愿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并统筹协调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道路、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入居环境;异地新建房屋竣工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县级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2.修缮加固。二级(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需要维修加固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3.盘活置换。农村危房改造可通过改造维修加固旧厂房、仓库或从其他农户闲置住房中购买稳固房屋等方式达到解决安全住房需求。通过盘活置换解决住房的,危房改造户应与提供住房的户主签订购买协议(合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危改户通过盘活置换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作为农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留存备查。(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准备工作。八、工作要求(一)实行一票否决。在危房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采取“一票否决”。1.农户家庭成员(指同一户,下同)在城市、县城或乡镇驻地购买有商品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宅基地等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2.农户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参加村民合作社除外。3.农户家庭成员现有价值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机和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客车、船舶等之一的。4.农户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是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层以上领导的。5.农户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已基本无人返回旧房居住的。(二)工作步骤。1.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2.项目建设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3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工作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九、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拉烈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按照自治县住建局制定的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拉烈财政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拉烈镇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拉烈镇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拉烈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身份核查;拉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拉烈镇移民办和易地扶贫安置办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拉烈镇精准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拉烈镇纪委办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二)强化服务,确保进度。镇危改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各村(社区)要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并积极向后援单位汇报,争取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本村(社区)危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镇危改办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6

渑池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 县教体局  县计委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 (一)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二)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镇)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镇)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根据各乡(镇)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 (四)质量监管。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7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省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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