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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介绍信

发表时间:2024-07-10

取证介绍信优选11篇。

个性指的是一个人的独特之处,个性不同的我们会喜欢不同类型的句子,个性句子更受年轻人喜欢,你知道经典的个性句子有哪些吗?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取证介绍信优选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取证介绍信 篇1

小议律所的生存与发展

最近几年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迅速增长,在法律服务者数量增涨的同时也出现了法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律所规模小,服务领域窄,管理方式落后,部分律所律师职业水平不高的问题,无法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笔者作为一个涉足法律工作的学生,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有一下看法:

一、 律所要有优秀的文化底蕴。

文化是律师事务所的灵魂,没有文化的律所是苍白的,是没有生命力的,终将走向死亡。律所,作为法律文化传扬基地,要将法律的精髓传播与社会,这要求律师要浩然正气、厚德载物、关爱社会、匡扶正义,恪守职业道德。有了文化,律所即有了生命力,不管律所的律师换了一批又一批,新人来了一代又一代,终究会被律所文化所感染,成为律所有机的一部分,将律所文化传承下去。而如何才能拥有如此优良的文化底蕴?我认为,律所的主任作为律所的领头羊,就应该成为律所文化的引领者,做一个有信仰、有道德、有威信的儒士。合伙人应该用此文化感染每一个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有了这样的文化底蕴,自然会给客户带来优质的服务,留得住客户的心,这个律所就会成为一个品牌,其他客户也会对此所慕名而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 以人为本,人才是律所的筋骨。

律所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工作人员组成,而这些工作人员中,执业律师尤为重要,执业律师的好坏多寡直接决定了律所的存亡。

1. 主任律师。主任律师是律所的大脑,作为整个律所的大哥级人物,注定是律所的定海神针。在很多情况下,客户会把对主任律师的评价作为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评价,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律所的形象,一般情况下主任律师案源充足甚至过多,但他并不能因为案件过多而草草了案,每一个案件都应尽可能完美收场。主任律师的草率有可能被看做律所的草率,所以主任律师箭头的责任重如泰山。当然,主任律师付出如此心血,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收入也会远高于普通执业律师。

2. 合伙人。合伙人是律所的脊梁,合伙人是否能密切合作是律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合伙人之所以走到一起是因为有共同的目标,律所对于合伙人要制定合适的资源、红利分配制度,优先满足合伙人的需求,这样,合伙人才更加稳定,团结一致,有利于律所的稳定与发展。

3. 执业律师。执业律师是律所的细胞,律所能够留住执业律师一般需要合理的收益制度,执业律师对律所的要求一般就是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能够获得律所的尊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律所可以提供较好的办公环境等。我认为,一个律所要留住执业律师,就必须提供比周边所更加优越的条件。另外,合伙人应该对执业律师表示尊重,在现实中,合伙人欺压执业律师时有发生,非常不利于执业律师在此律所长期工作,只有尊重执业律师的合伙人才会受到尊重。这样,在留住律师的同时可以吸引更加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使律所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提高律所效益。

4. 实习律师。实习律师是律所的将来,源源不断地由实习律师加盟,给律所注入新的血液,当然,实习律师一般经验匮乏,能力较弱,甚至于理论与时间相脱节,无法短时间内适应自己担当的角色,也就无法给律所带来太多效益。我认为实习律师应该从最基础的阶段学起,咨询、文书代写、整理材料等,一方面减少执业律师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实习律师加强熟悉案件办理流程,增加自己实践经验。实习律师由于没有案源,无法独立执业,几乎没与收入来源。很多实习律师,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积蓄,无法熬过实习期的寒冬而转投他方,流失大量年轻法律人才,所以律所应该为实习律师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从执业能力角度讲,律所应给其分配合格的指导老师,为其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让其拿到执业证时可以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至少不要成为律所的累赘,这样的律所就对将来有了保证。

三、 规模化还是专业路线?

笔者见过无数关于走专业化律所的呼声,我对此表示同意,特别在大城市,专业化更优利于小所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影响力,某些领域有着极高的收益,专业化路线有利于资本急速增加,扩大律所影响力,吸引人才。但在中小城市里,专业所举步维艰,暂时并不适合当地法律市场,所以我更主张规模化,人多力量大,在律所内部进行业务部门整合,细分专业,案件由律所统一调配,给办案律师及案源律师提成,一有利于办案效率提高,二可以提高执业律师搜集案源积极性。

当然,单打独斗式的律所会在中小城市长期存在,万金油式的职业方式更加有利于律师在中小城市这种熟人社会生存,这种现状暂时无法改变,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多说无益,就此打住。

结语:利益才是一个律所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合理的制度才能使各方利益最大化,律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合理了,蛋糕就会越做越大。笔者初出茅庐,请多指教。

取证介绍信 篇2

【篇一】

*市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我部门(单位),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领取以下*名同志*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1、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2、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3、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4、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5、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注:以上人员排列顺序为按证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列。

(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介绍我公司任职翻译,前往贵局办理初级翻译资格证书,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取证介绍信 篇3

近期,我国已正式启动了修改实施10多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机构组织了专家着手起草妇女法修正案,并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涉及面广,对该法中不完备、欠缺的地方,尤其是保障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妇女权益新问题如何加以健全完善,使妇女基本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都是民众非常关注的。为此,“理论与实践”专版将在今后陆续组织刊发一些这方面的稿件,以尽绵薄之力。

最近,媒体报道的几起性骚扰官司都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关注,其中武汉教师性骚扰案成为我国第一例性骚扰胜诉案件。北京首例性骚扰案目前仍在艰难的进行过程当中。一时间,性骚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性骚扰是文明社会中的怪现象,也是一个颇具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性骚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且呈现出日渐升温的发展态势。

毫无疑问,性骚扰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另一方面,在骚扰发生后,真正敢于向有关组织或机构进行控告的受害人却寥寥无几。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被人骚扰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丑事,而且大多被骚扰者与骚扰者存在上下隶属关系,一旦控告,很有可能会招致打击报复,所以在遭受性骚扰后,敢怒而不敢言。即使起诉,被骚扰者也面临举证的困难,从发生的地点来看,较多地发生于办公室、车间、医院诊断室、公交车等空间范围内,往往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突然实施,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而且通常是上级对下级进行的性骚扰。由于性骚扰案件这些独特的特点,从而加大了当事人取证的难度。而且,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调控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性骚扰有所关联的法律法规明显地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就使得对性骚扰行为的惩治尚无可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

目前,由10多位法律专家和妇女问题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已着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性骚扰方面。要依法惩治性骚扰,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立法方面给性骚扰的概念做一个界定,把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使之便于操作、便于取证;二是被骚扰者必须自己学会掌握科学合理的取证手段来提取证明性骚扰的有力证据。

对性骚扰法律概念的界定是展开对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关于“性骚扰”问题,在法律上有太多的困惑,如何适当地规定“骚扰”的范围或程度,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比如说,对某人讲一句“荤话”或做几次“流氓”动作算不算“性骚扰”?医生借看病之名,对病人进行过分的拿捏,也是“性骚扰”吗?而且对于同一种行为,不同性格、不同思想观念的.女性的反映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西方人认为很平常的接吻、抚摸,有人认为是关系融洽的表现,有人却认为是性骚扰。因此,在尊重个人的权利和生活空间的同时,如何保护社会的公共交往空间和秩序,是法律制度安排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笔者认为,所谓性骚扰就是一方作出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行为使另一方感到不快或自觉受到了伤害,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受害者的感受。

性骚扰案件的取证难问题是世界各国都遇到的一个普遍难题。一般说来,被骚扰者在性骚扰案件进行取证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破除顾虑,敢于反抗。如果受害者不对骚扰者的行为表示出不满或者是反抗的话,则无法准确地判断该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并容易给骚扰者以狡辩的理由。受害者的明确反抗不仅是抗击骚扰者不轨行为的一种手段,本身也构成了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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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介绍信 篇4

证据的充分收集是原告得以胜诉的关键。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证据:(1)权利人自行搜集或者委托律师取证;(2)通过公证机关取证;(3)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查处;(4)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5)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原告上海某某箱包有限公司(下简称某某公司)成立于201*年4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种时装包、箱包、袋及相关皮革制品。被告上海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简称某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商品进出口经营及代理、投资办实业、国内商业的批发零售等。

被告董某于201*年期间在某某公司担任业务二部经理并兼任公司设计室的临时负责人。被告刘某某于12月至201*年2月一直在原告公司设计科从事箱包设计工作。201*年1月1日,原告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和《上海某某箱包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技术与商业机密。未经公司许可,任何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受聘于公司以外其他雇主。

201*年2月24日,刘某某向原告公司员工沈鱼容索要沈的三款设计稿的coredraw格式,沈通过QQ传输给刘某某后,发现刘某某在自己电脑上把该三款设计的牌子由“DECENT”改为“NEWEST”,原告遂对刘某某的电脑进行了监控,发现刘某某对设计稿进行修改并将商标改为“NEWEST”后存入U盘内。原告于201*年3月26日就刘某某向某某公司提供某某公司设计图稿一事向金山公安分局报案。

201*年5月13日,刘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对其向某某公司提供设计稿的前后过程、设计稿被采用的张数、获得的酬金数额、酬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的陈述与201*年2月24日其书面材料的内容基本一致。

原告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刘某某在书面材料及讯问笔录中承认提供给某某公司的135张箱包设计稿,其中原告能够明确设计稿具体内容的共60张。原告能够明确内容的60张设计图稿中,有58张设计稿系由公安机关从董某电脑中调取、并由董某书面确认由刘某某提供。其中54张设计稿经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鉴定,与原告提供的箱包设计稿属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箱包方案设计稿及同类设计风格的产品。另4张设计稿未进行鉴定,原告提供了原告公司的相关设计稿与其进行比对。经比对,该四款箱包的整体造型设计风格、结构线条比例的视觉效果、装饰配件的造型风格、商标的位置等均基本相同,其中08L-0220号设计稿上关于电绣、车线、拼缝等做工细节的手写内容也完全相同。

原告主张在上述58张设计稿中,被告某某公司已经实际使用的是31张。审理中,根据被告的申请,鉴定机构委派鉴定专家余国兴到庭接受了质询。201*年10月9日,金山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情况说明》称:经我队核查,某某公司201*春、秋季广交会的资料以及之后25页箱包图片资料,系由我队复制于从某某公司调取的电脑主机(系该公司使用)。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金山公安分局调取的广交会资料及箱包图片资料,其证据来源合法,由于董某系某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故其电脑中的相关资料可以反映某某公司对涉案设计稿的使用情况,法院对该部分证据予以认可。原告拍摄的箱包照片上标有某某公司“NEWEST”的标识,照片上显示的展台号10.3A13-16、10.3B09-12与原告提供的201*年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商名录中某某公司的展台号相互吻合,故法院对该组照片予以采信。故法院认定,某某公司对上述31张设计稿进行了制作样品、对外许诺销售等程度的使用。

对于编号为08L-0082、08L-F016(1)、08L-0010的三张箱包设计稿,原告未能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不为公众所知悉,故该三款设计稿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于其余57张设计稿中的未公开部分,由于原告对否定性事实难以举证,在被告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尚未公开;对于已公开部分,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公开时间均晚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即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尚不为公众所知悉。外观专利的公开时间应以宣告之日为准,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专利时已经制作样品,故相关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已经公开的说法缺乏依据,且与常理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技术与商业机密。被告刘某某与原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应当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厂纪厂规、员工手册等规定。刘某某在合同上签名,即应视为其收到了原告公司的《员工手册》,故刘某某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故法院认定原告就涉案的箱包设计稿采取了保密措施。箱包设计图稿是箱包制作工艺流程重要的基础环节,其显然能够给原告公司带来经济价值并具有实用性。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60张箱包设计稿中,编号为08L-0082、08L-F016(1)、08L-0010的三张箱包设计稿因未能证明“不为公众所知悉”不构成商业秘密,其余57张设计稿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某某公司、被告董某在明知刘某某系原告公司员工的情况下,通过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公司的57张箱包设计稿,其中55张箱包设计稿由董某书面确认系由刘某某提供,另2张箱包设计稿(5号鉴定书表5、表10)根据原告提供的箱包图片、样品照片及鉴定报告书等证据,与原告的箱包设计稿构成实质性相似,结合某某公司对某某公司的箱包设计稿存在接触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某某公司、董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原告的该两张箱包设计稿。在上述57张设计稿中,被告某某公司共对其中33张设计稿进行了制作样品、许诺销售等使用。被告刘某某作为原告公司的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原告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被告某某公司、董某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三被告的行为互相结合,共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停止侵权。原告的57张设计稿中,尚未对外公开的48张设计稿,仍然是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某某公司应当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

关于消除影响及赔礼道歉。由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原告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某某公司、被告刘某某应当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内为原告消除影响,由于原、被告均为上海的箱包企业,原告在箱包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原、被告的产品均在海外市场有销售,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故原告要求在《解放日报》、《CHINADAILY》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或被告某某公司的获利,故应适用法定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在上海箱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侵权情节较为恶劣、侵权时间较长、侵权数量较大、被告广交会资料中的价格以及箱包产品的利润率、箱包设计稿的商业价值、原、被告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某某箱包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上海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刘某某就本案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为原告上海某某箱包有限公司消除影响,上述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上海某某箱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1,020元。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必须提供充实的证据加以证明。但是由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以及侵权人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通常会给权利人的维权之路带来巨大的障碍。本案中,原告通过自行监控、公安机关询问、公证机关保全证据、司法鉴定等多种形式收集了充分了证据信息,主张具有的箱包设计稿是其自行设计、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经营信息,故应当受到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可以说,证据的充分收集是原告得以胜诉的关键。那么,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来获取相关证据呢?

(1)权利人自行搜集或者委托律师取证。

作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信息本身就是最熟悉最了解,由权利人来收集证据无可厚非。对此,权利人可以从商业秘密的研发进程、备案材料、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所做出的隔离措施等角度来证明商业秘密。但从同时,商业秘密作为一项专业性较高的知识产权,其精确度和涉密点等都对信息本身由较高的要求,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取证的失误,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因此,权利人在取证的过程中,委托一位具有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个较为明智和高效的选择。

(2)通过公证机关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对于侵权人有可能进行销毁或者不易保存的证据信息,如网络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权利人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到现场取得证明侵权人实施发行、销售侵权物品的相关证据。

(3)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查处。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工商管理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有权对侵权产品进行查封、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由此获取的文件、笔录和实物都将成为法庭审理的重要、有力证据。

(4)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由国家有关机关保存、或者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案件的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先进的技术设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及较强的侦查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侵害事实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满足侦查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并且采用专门的侦查手段调查取证。

1、商业秘密侵权是否可主张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公民、法人的人身性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手段,在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一般不予适用,除非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商誉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

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原告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故对于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由于原、被告均为上海的箱包企业,原告在箱包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原、被告的产品均在海外市场有销售,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在《解放日报》、《CHINADAILY》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损害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或被告某某公司的获利,故本案应适用法定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在上海箱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侵权情节较为恶劣、侵权时间较长、侵权数量较大、被告广交会资料中的价格以及箱包产品的利润率、箱包设计稿的商业价值、原、被告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酌定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01,020元。

取证介绍信 篇5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

导读:本文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律师在案件出路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有时候也会需要取得证据。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一

兹有本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你单位联系 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二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三

立律介(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特指派本所 律师。

请予支持!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年 月日止)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四

(xxxx )介字第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特指派本所律师前往贵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请提供一切方便,予以配合为荷。

(有效期______天)

年 月 日

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五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特指派本所律师前往贵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请提供一切方便,予以配合为荷。

(有效期______天)

年 月 日

取证介绍信 篇6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我谨作为xxx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直接领导写此推荐信。

xxx先生自供应链与售后服务总监、及发展中心总监职务。

xxx先生在所任岗位上做出的优秀经营业绩与表现出来的.卓越管理能力,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司核心高管之一。公司见证了xxxx先生的成长历程,同时xxxxx先生也为公司连锁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谨列举xxx先生近年来获得的荣誉,以此说xxx先生的优秀业绩以及达成业绩的卓越能力:xxx先生荣获XX年度"特殊贡献奖"、XX年度"总裁特别奖"、XX年度"卓越贡献奖"、以及其所带领的发展团队荣获得XX年度"发展贡献奖"。

我们尊重xxx先生由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而离开公司的决定,虽然这对公司而言是不愿看到的,也是公司的重大损失。但作为xxx先生曾经的领导、共勉的朋友,我期望xxx先生在将来能通过不断提升其管理智慧、领导能力及人格魅力来攀登其职业生涯的新高峰!

顺颂

商祺!

取证介绍信 篇7

【篇一】

*部:

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码为,前往你处领取*培训证书,身份证号码为,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公司

**年**月**日

【篇二】

兹介绍我公司格证书,请予接洽为荷。前往贵单位领取个人资格证书。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篇三】

*市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我部门(单位),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领取以下*名同志*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1、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2、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3、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4、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5、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

注:以上人员排列顺序为按证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取证介绍信 篇8

所谓“因敌取证”的论辩者面对论敌的攻击,巧妙地从论敌方面取得反驳的证据,借论敌之箭再回射论敌,反守为攻、化被动为主动,使论敌欲辩无辞,只得认输。这是一种“借兵之计”的论辩谋略。

例如,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开来在美国洛杉矶作题为“中国投资环境及其法律咨询保护”的演讲时,一位美国记者以挑衅的口吻发问:“据我所知,你们中国根本无法律可言,你从哪儿变出这么多投资保护法?我听到很多中国人自己都说中国根本没有法。”顿时,场内的空气凝住了,听众把注视的目光投向开来女士,只见她先微笑着倾听记者的提问,然后心平气和地反问道:“先生,您知道美国法院的书架上有多少判例吗?”对方摇头说:“不知道,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那您一定知道在这些判例之外,美国已经制定了许多成文法了?”对方点点头。开来女士说:“这正是您提出问题的答案。作为判例法体系的美国,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还在不断制定成文法。外国人过去没有去中国投资,当然不需要投资法。从中国对外招商引资之时,我国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投资法就不断被制定出来……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叫作 ‘应运而生’。”场内响起一阵掌声,这位美国记者十分尴尬。

在这里,开来女士面对美国记者别有用心的提问,采取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她巧妙地取论敌本国法律条文形成过程的实例为证据,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中国的投资法也是“应运而生”。化解了论敌的责难,有理、有利、有节地回击了论敌的挑衅。

再如,国际大专辩论赛上,正方南洋理工大学队与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谁更重要”的问题展开辩论。其中有这样两个片断:

1.正方:发展自然科学,是各国都在争上的一班车,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是这班赶不上再搭下一班的问题,而是如何挤上这班车的问题。

2.反方:索罗斯利用经济制度的缺陷制造东南亚金融危机,如果说他是抓住了经济规律,那应放之四海而皆准,为什么在香港受阻了呢?没有社会科学的规范,一味发展自然科学,是不是人们要克隆多少人就克隆多少人呢?

正方:关于克隆早有法律规定,难道你要改变法律不成?

反方:这正是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

以上两个片断中,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很好地运用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第一个片断中,反方取正方的比喻“争上车”为证据,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上车就要讲交通规则”,使论敌的证据为己所用。第二个片断中,当正方以“克隆早有法律规定”来反诘反方时,反方机智地因敌取证,顺手推舟地予以回击:“这正好说明了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对方的证据正好证明了己方的观点。顺理成章,正方无法反驳。

从上述的实例可见,在论辩中运用“因敌取证”谋略,有以下三个特点:

当论敌进攻时,如果疏于防范,暴露出证据不够严密的破绽,论辩者要善于搜寻战机,因利趁便,取证于敌,借力致胜。由于证据来自论敌方面,论敌如果要反驳,也就否定了自己的观点,这就势必要陷入自相予盾的境地。

当论敌以某些事实为证据发起进攻时,论辩者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从另一个角度探寻事理,并借敌之势,进行反向推论,利用论敌的证据,推出相反的结论,出乎论敌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使论敌难以辩驳。

运用“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还要注意对论辩态势的把握和利用。当论敌进攻时,如果己方能够因敌取证,为我所用,就应该敏锐地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借敌之力,顺敌之势,狠狠地一击,致敌于死命,一举奏凯。

取证介绍信 篇9

一般校园暴力如何取证?

了解孩子的受害事实,并且和他充分交谈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证据,这比去找施害学生问罪或者找老师面谈都重要得多。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施害学生不可能乖乖认错,校方的反应也会不冷不热。而二者的这种态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为。

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遭遇校园暴力,作为受害人该怎么做?事后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掌握安全自救常识,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向同学、老师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不要去激怒对方,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逃脱。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在维权方面应该注意做好取证工作,如报警、拍照、电话录音等,以免后期侵权人对侵权事实予以否认。如果证据欠缺,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会非常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受害人诉至法院,侵权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积极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一旦协商不成,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取证介绍信 篇10

领取证书介绍信

领取证书介绍信1

兹介绍我公司 ____________格证书,请予接洽为荷。____________ 同志前往贵单位领取个人____________ 资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证书介绍信2

xx市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我部门(单位) 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领取以下 ____________名同志xx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1、姓名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2、姓名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3、姓名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4、姓名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5、姓名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注:以上人员排列顺序为按证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列。

(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证书介绍信3

xxx部:

兹有我公司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前往你处领取_ xxx培训证书,身份证号码为 ,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xxxx年 x月x日

取证介绍信 篇11

乙方:

为了乙方技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资格与水平,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培训协议:

1、甲方派乙方参加 培训,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培训所得资料及证书在乙方服务期内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甲方服务满三年后,培训证书归乙方所有。

2、培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地点: 。

3、由于本次培训是甲方提供的机会和费用,根据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乙方同意培训结束后为甲方有偿服务2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间薪酬的计算办法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受训回来,以培训费用的30%作为信誉保证金,从乙方的工资中逐月扣除,从参加培训月份起,每月扣除最高额不超过乙方工资等级的15%,扣满为止。

4、乙方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按期返回公司。乙方应认真参加培训,若因个人原因缺课达授课时间的25%以上者,培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于培训完毕后一周内须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心得报告,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排下就培训内容对他人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及不服从培训他人安排者,培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受训后,甲方在用人制度和待遇方面,应提供给乙方更多的机会,以便乙方更好的发挥技能。

7、乙方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算,发生差旅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如培训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发放出差补贴。

8、乙方在服务期内辞职,或因绩效考核排名为C类被甲方辞退,须向甲方赔偿本次培训的一切费用,其中第一年内离职的,按培训费用的.100%赔偿,第二年离职的,按培训费用的70%赔偿;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用的10%) 元。

5、培训期工资:

10、乙方服务期满时,甲方免除乙方的培训费用,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11、乙方在协议服务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职,且没有按第8条之规定缴交赔偿费用,甲方将以本协议为凭证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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