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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

发表时间:2024-07-20

国内旅游合同(系列七篇)。

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怎么编写?合同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签订合同可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举动,以下是由句怡美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建议您仔细权衡所有可行性解决方案!

国内旅游合同 篇1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2

甲方(团体,委托方): (《参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乙方(受托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委托乙方组织国内旅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行服务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条 委托旅行服务项目及标准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受托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质量标准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并获得了甲方的同意确认,详见《旅游服务项目及标准》(附件二)。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本合同约定。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甲方保证旅行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

3.行程概况:

1)旅行日期:20 年 月 日出发, 月 日返回,共 天 晚。

2)线路名称:

3)住宿标准:全程入住 酒店,房型: ,每晚房数:

4)交通标准:

5)用餐标准:全程共 正 早。早餐为 ,早餐餐标按¥ /人/餐,正餐餐标按¥ /人/餐。

6)全陪服务:全程安排一名乙方全陪服务。【或 全程不安排全陪服务】

7)旅行意外险:甲方□委托/□不委托 乙方代为“个人旅游意外险”购买,险种: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人,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凭证。保险单位: 。

【或 乙方赠送出团期间每人一份最高保额人民币 万元,险种: (限70周岁以下成人)】

8)责任险最高保额:人民币80万元/人。

4.行程安排:具体的行程安排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旅行费用(团费)

1.团费(具体团费报价明细参照附件)

1)费用包括:乙方代订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代为安排旅行观光汽车、住宿,餐食、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2)费用不包括:单间差费用,本条1点未列项的费用。

3)旅行社赠送项目:

4)相关费用提示:

3.旅行费用支付方式:【说明:该部分应由业务人员与对方磋商后,对旅行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比例清

晰列明。支付方式尽量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为主。】行程中若发生团费变化情况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行程结束之后由乙方填报《团费确认函》或《退减团费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函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回转。

4、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640557755489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广州远景路支行

5、乙方的旅行服务质量受旅行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并已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但甲方不能因接待服务质量拒付或延期支付团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如约支付全部团款位置。

6、乙方在收齐全部团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旅行发票。

第三条 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1、甲方解除本委托合同的,以办理退团手续日至出发前的天数为依据并按一下标准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业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订飞机/车/船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酒店住房费用、行程餐食、景点门票、旅行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及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等):

出发前7(按出发日减去办理退团手续日之差计算,下同)天及以上的,扣除乙方已向供应商支付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6-4天,按应交费用的2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应交费用的5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当天,按应交费用的8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若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行费用总额。

2、乙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团队行程时,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100%退还旅客已交费用,承担全部的业务损失费,并根据乙方通知日至出发前的天数,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天(按出发日减去甲方退团日或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按已交费用的2%;

出发前6-4天,按已交费用的5%;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已交费用的10%;

出发当天,按已交费用的15%。

3、发生战争、地震、洪水、水灾、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

第四条 有关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和指挥,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行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行团队正常运作,或不听从导游安排和指挥,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自个,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与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形成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2.行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被盗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财产被盗、抢,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与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行服务质量问题等任务里有,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违反国家与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行径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引致行程中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乙方可予退还。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能乘坐预定公共交通工具(即误机、误车或误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损失20%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行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在旅行目的地继续完成约定旅行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务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务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乙方应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

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等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行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再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经典、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行程中的购物摊点和商店,如果不是乙方和导游专门安排,乙方和导游也不要求旅行者必须前往购物的,不属于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甲方自行参加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旅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任何理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甲方自行承担。

11.行程中,因宾馆、饭店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与本合同约定标准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饮服务项目时,甲方愿意接受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其他服务项目替代。

12.甲方在行程中自行脱团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需退还旅行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成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成员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甲方成员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为委托合同,乙方仅在接收委托的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 关于选择旅行服务项目的特别约定:

基于甲方自身的选择,若行程中有个别或部分的服务供方由甲方特别指定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代为订购相关服务。但因上述甲方特别要求的酒店、餐厅、景点等出现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服务存在瑕疵、所提供服务未能对甲方尽到人身和财产安保义务等问题的,甲方应向该第三方追索,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甲方签约代表和随团指定人员为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团队出发前或行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参团人员、行程安排、接待标准等事项的变更)与乙方进行洽商、处理,并有权就变更的内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其与乙方的签约代表或随团指定人员确认、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

1)甲方签约代表: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_____;

甲方随团指定人员:姓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

2)乙方随团指定人员:指由乙方委派并全程陪同的导游,其姓名、联系电话由乙方在出发前通知甲方。

2.本合同的附件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检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质检部电话:86338888;所在地(广州市)旅游质检所电话:86666666;广东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

第八条 其他

1.甲方签约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参团成员与乙方签约,并在签约后___天内将甲方的《参团成员名单》提交给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签约后甲方参团人员需要更换的,应在出发日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更换后人选的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团,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乙方不予受理。同时,甲方业务经办人员应负责将已签订的合同、行程表(含安全告知、提示等)等相关信息传递至每一位参团成员。

2.甲方应当确保参团人员自身无传染性疾病且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行团旅行,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成员的健康状况告知乙方。旅行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龄或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隐瞒实情,乙方发现其中之参团成员不适宜出团的则有权阻止,并按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甲方退团的约定处理。

若甲方参团人员怀孕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若甲方参团人员在报名后怀孕的,应尽早告知乙方终止出团,所交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预定处理。另外,因乙方接待条件有限,本旅行产品仅适合80周岁以下的认识参加,若超过80周岁以上的建议参加适合“银发族”的特定团队。若旅行途中因自身年龄或身体健康原因引发问题,由甲方及该成员及家属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留电话已开通并持续运行良好,以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若因甲方电话问题导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甲方是否需要乙方上门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在选择的一项中打勾)

(1)□否;

(2)□是,需到该地点接团: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号。

若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接团或者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详尽、清晰、明了的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接团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不够详尽、清晰、明了或者引起乙方导游和司机误解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达接团地点,乙方不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5.甲方同意,行程线路的航班(车次)以航空公司、车站确认的最终航班、车次时间为准。乙方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组团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以及组团社的领队姓名和电话,在出团说明会或出团前(集合地)告知。

6.监狱旅行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7.参加打猎、滑水、滑冰、滑草、漂流、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潜水、攀岩、快艇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甲方(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甲方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建议不参加此类活动。甲方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否则不应参加上述高风险项目。如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参团成员名单》、《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应在本委托旅行项目出发前的天内签订,若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在前述时限内签字及盖章的,本合同乙方均有权接触合同且双方互勉责任。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广州市机场西乐嘉路1号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3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国内旅游合同 篇4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七条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国内旅游合同 篇5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策划活动与乙方合作,由乙方组织策划活动中的室内激光/烟火表演部分,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下:

表演要求

表演时间:

表演地点:

表演内容:

每天激光器表演时间不超过小时。

安装工位:现场具体分析。

表演效果:参考效果图案。造型清晰,色彩艳丽。具体示现场情况由乙方专业设计人员与甲方协商确定。

甲方责任事项:

设备器材运到后,甲方协助乙方安置和存放表演设备的安全。

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和场地的领导部门协调关系。使设备的存放,安装,能够安全合理合法地顺利进行。

安装表演期间甲方负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并且保证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由乙方征求甲方意见后双方共同确定。)内无游人、闲杂人员。

乙方责任事项:

负责安排激光烟火表演器材设备和技术人员。

负责器材设备的来往运输。

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设计并提出合理方案。

负责表演和设备控制。

负责表演后现场的清理(激光工作区域)。

表演设备

激光部分:

激光器绿色离子激光器,蓝色离子激光器各一台,激光表演软件及电脑两套。三色小型激光器台,红色激光器台,烟雾机台,自动升降纱幕台。

激光表演操作师名。

工程车辆。

烟火部分:

点火控制箱台

烟火安装燃放操作师员

烟火器材:

现场要求

电源要求:与舞台灯光分离的单独的5kb元

友情链接:

甲乙双方签订本《激光表演合同》后,甲方预先支付人民币:元给乙方。乙方收到预付金后准备激光表演设备、程序编排、技术人员、及运输运到现场,提前做彩排表演并与甲方调整协商,合格后乙方开始正式现场安装表演。

余款元甲方于表演结束后现金/支票付清。

时间安排

20xx年月号乙双方签定本合同,甲方付预付金。

20xx年月号到20xx年月号乙方做准备。

20xx年月号到20xx年月号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账号:

发票抬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国内旅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备注||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补充约定事项

第19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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