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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8-04

刑事工作总结7篇。

刑事工作总结(篇1)

一、建立工作机制

20××年初,四川省、南充市和阆中市都相继出台了安排部署两法衔接工作的文件,我局对两法衔接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建立机构将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设在城管执法大队,配置了平台所需的电脑设备;二是明确了平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分管副大队长主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的案件录入工作。三是实行了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工作制度。四是不断提高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本年度的工作来看,我局主动筛选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和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的观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总体情况

据统计,20xx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6817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件,处罚个人的案件16件,占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76.2%;处罚单位的案件5件,占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23.8%。共办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6796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9.8%。20xx年12月以来的执法办案工作与前一个年度相比,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8件,而20xx年12月至20××年11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件;二是个人违法的案件明显增多,单位违法的案件较少;三是办案领域实现了新突破。除传统的违法建设案件外,查办案件的领域已延伸到运输建筑垃圾沿街洒落、乱倒建筑垃圾、违法占道经营等多个领域。四是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行为。一年来,先后开展了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秸秆焚烧等大型专项整治活动,锻炼了队伍的执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方式方法

主动作为,争取公安机关的协助与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做到除恶务尽,限度打击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行了城警联合执法模式,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保障,同时又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类暴力抗法和违法犯罪行为。20××年在整合原有有城警联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实行了市公安局向我局派驻民警的制度,派驻的民警负责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为城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市公安局派驻的公安民警由我局统一管理和指挥,实现公安民警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全天候联勤联动,使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将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混合编队,共同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0××年我局城警联合执法队伍高效开展了大型整治12次(其中:整治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4次,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2次,整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1次,整治非法营运1次,整治秸秆焚烧1次,整治违法处置餐厨垃圾1次,整治城市噪声1次,整治城市扬尘污染1次),由于公安民警的全程参与和配合各类大型整治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各类违法行为都得到了严格地查处,能及时将各类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制止,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年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共同处置和化解了暴力抗法事件12件,处理违法人员2人,既达到教育和处罚违法人员的目的,又净化了城管执法环境,使执法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狠抓案件录入和筛选

20××年我局认真履职尽责,按质按量在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录入,没有出现报警和预警现象。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的案件能自动同步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坚持做到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案件登记簿》上对录入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登记,同时做好已录入案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已录入案件资料中属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将其制作成结案卷宗送局法制股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归档。局法制股在审核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卷宗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立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已录入案件资料中属于按简易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将案件资料送大队分管领导审核后归档。大队分管领导在审核按简易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资料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立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20xx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我局查办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中均没有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年来的两法衔接工作实践证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虽然我们在“两法衔接”中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不可避免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办案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20xx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由住建部负责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各地相继开展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省范围内逐渐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职责,由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正式建立的时间较晚,还没有本领域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住建部至今也未出台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还未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只能参考其他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进行改进,执法办案程序的不规范不统一也导致了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案件的质量没有可比性。

今后,我局将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依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并参考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完善本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同时努力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执法办案程序的规范和统一,实现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案件质量的横向和纵向可比性。

(二)要进一步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我局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注重按质按量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任务,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概念、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及移送案件的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导致两法衔接工作的效率不高。

今后,我局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不断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甄别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做到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两法衔接平台的案件信息未能及时同步

20××年,我局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存在没有被系统自动同步到两法衔接平台的现象,造成在两法衔接平台内显示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与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录入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不相符。今后,我局要将两法衔接平台内显示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与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录入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不相符的情况上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寻求上级部门予以解决,使两法衔接平台系统能自动显示已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案件,努力做到两个平台显示的案件数量及信息完全同步。

刑事工作总结(篇2)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刑事审判提纲

(刑事审判实务课程作业)

指导老师:韦波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书记员完成:(宣布法庭纪律、核查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李超的工作任务:(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宣读法庭规则。

4、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5、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宣布开庭: 1.京华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书波被控故意伤害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包书波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此案中介于案情,对被告人包书波不适用械具。

2.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3.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本案被害人死亡,可以针对其相关事项询问被害人家属)。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的代理人的名字、工作单位。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本案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应当查明其身份)。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春晓、审判员钟伟筑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第32条、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赵蕾: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判长赵蕾: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判长赵蕾: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三、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如下内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2、审判长赵蕾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听取被告人意见,3、公诉机关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发问。(目的在于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

4、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此举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6、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包括诱导性的询问)。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7、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8、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宣证人、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宣读鉴定笔录(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9、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0、对于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进行辩论。

注意(突发情况的方法)

1、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最后审判长赵蕾可以宣布:(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阶段

注意(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1、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包书波:陈述。

审判长赵蕾: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本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请控辩双方将当庭质证的证据提交法庭。法警,讲被告人带下(敲法槌)。

五、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刑事审判实务

(合议庭修听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惊醒评议,6天后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内继续开庭)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人员就位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赵蕾入庭(敲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然后宣布判决。

最后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上诉权)

0938120102

学生;徐鹏鹏

法学091

刑事工作总结(篇3)

在上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和_市公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命案侦破和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化建设标准为中心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思想过硬、管理规范、善打硬仗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以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需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政治意识、实效意识,法律意识,主动服务实践、服务破案、服务办案。现场勘查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确保了现场勘查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上半年在业务工作上我们加强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加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努力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能力,完善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录机工作,以提高命案现场勘验检查能为重点努力提高现场勘验能力,上半年共勘查各类现场X起,其中命案现场X起,检验鉴定X起,利用技术手段破案X起,解剖各类案件尸体X具,检验鉴定X起,都做到的规范、合法,对案件的破获和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和条件。同时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加强对派出所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对派出所现场勘查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用由于派出所的现场勘查员没有参加省厅培训,培训和实习的难度非常大,我们精心选派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两名老同志对派出所的现场勘查员进行培训,采取边培训边实习的形式,使他们对现场勘验检查有了明确的认识,进步很快,基本上能独立完成简单的现场的勘验检查工作,能够独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卷宗,为下步的派出所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按照市局队伍建设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提高技术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技术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大家的行为,用制度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一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刑事技术工作从制度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强化技术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执法水平,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大局意识、党的领导的理念,努力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队伍建设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技术室规范化建设方面,建立的各项簿册,规范了现场勘验的接处警工作,建立了报警案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痕迹物证登记、现场勘验检查登记、检验鉴定登记等簿册,严格按照各项登记管理。建立了刑事科学技术网,方便了与上级和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在器材和装备建设上积极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投入,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筹措自己三十余万元,购买了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紫外观察照相系统、现场勘查车等装备器材,在我省县级城市中率先使用了正规的现场勘查车,使技术室等级化建设登上了新的台阶,为创建一级技术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刑事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明确职权,分工合理、高效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协调,审判庭(执行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三)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后交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对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第五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不能超过7日。开庭3日前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一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再审案件的决定。对所立再审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六条诉前财产保全以及立案后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由立案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各种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立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以及审查办理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排期

第九条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和再审诉讼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执行案件实行排期执行。

第十条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承办人及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输入计算机。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或类型依次排期。

第十一条疑难复杂的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由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将证据送达其他有关当事人。

立案庭通过庭前听证,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立案庭在排期开庭的准备工作结束后2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二条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5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四)刑事再审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参照本条

(二)、(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三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四条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的次日,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情况等通知审判庭。

第十五条审判庭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或独任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向立案庭提出,并附书面意见和新的排期时间建议,由立案庭审查确定。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日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合议庭或独任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

(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五)立案庭应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3日内排期,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第十九条开庭时,需要法警值庭的,由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第四章送达

第二十条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立案庭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开庭传票等。

(二)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出庭通知、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相关的裁定送达受送达人。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由法警队协助立案庭执行。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二条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休庭时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的,由审判人员办理传票等手续,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决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审判庭应将案件移送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立案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的2日内,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2日后5日内领取裁判文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审判庭应在逾期后1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逾期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二十四条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并执行。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的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卷移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提出结案日期,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并报立案庭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后1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并签发。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二十九条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第六章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条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司法统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立、结案管理卡片由立案庭汇总输入计算机。

第三十二条各审判庭、执行庭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结案卡片、结案裁判文书四份以及结案报表送立案庭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执)结后,由书记员立卷并于当月将案卷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四条不服裁判的上诉、刑事抗诉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自上级法院退回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十五条对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交办急需调用的案卷,书记员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一星期内立卷归档。档案室在两星期内提供案卷给有关业务庭使用。

第三十六条档案室应在两星期内将归档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卷,书记员应在一星期内补正完毕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在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将验收结果输入计算机。

第七章督查

第三十七条审判庭(执行庭)应当按期报告案件审理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立案庭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及超审限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各审判庭(执行庭)。

第三十八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庭)未按本规定执行,应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刑事工作总结(篇5)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提供预防服务,设立检察工作站,签署《海州检察院、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扎实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主动对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推动项目廉洁、规范开展。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积极办理自媒体下的新型经济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和司法环境。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深化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律服务,对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向海州区工商联发出通报及检察建议。在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举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致力共同打造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示范点。走访非公企业,组织召开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联合区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机制。

加强和维护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院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今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案件52件128人,提起公诉43件104人。联合海州区法院,牵头灌云县公安、环保、林业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加大联动执法力度。与灌云、灌南、东海三地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横向联系,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工作合力。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海州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今年以来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起侵权假冒犯罪,依法起诉相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35件56人。依法打击和预防土地领域、房产领域犯罪,在市国土局召开杨某挪用公款、*发案原因座谈会,立案查办了原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市场科科长黄某涉嫌受贿罪。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年内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件63人,起诉非法集资类案件18件47人,集资者众多、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的连云港市鹊桥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成功起诉。依法惩治涉企犯罪,保障企业发展和安全,提前介入并依法批捕了全市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交易案。

服务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开展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犯罪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批捕社会关注度高的胡某闹市区公然抢劫致见义勇为青年受伤案、卞某宝马车交通肇事案、周某酒后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案件。积极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xx”专项行动,依法批捕了4起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1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对胡某等人通过微信销售“一抹灵”假药案快捕快诉,有效打击了食药品领域犯罪。

服务保障涉农和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巡回检察活动,结合“村村到、区区访”工程,定期走访辖区村委会,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维稳工作。扎实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察活动,今年以来,监督项目18项,资金总额1000余万元。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承担海州区扶贫工作的市派驻海州扶贫工作队及区农水局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牵头召开扶贫工作队、区农水局等三方座谈会,推动完善海州区精准扶贫工作配套制度。

二、不断强化司法办案,突显法律监督效果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3件7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7%、17.9%,审结案件575件727人,其中批准逮捕438件532人,不批准逮捕137件195人,批捕率73.1%。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捕后存疑不诉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漏捕1件1人。今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9件157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1%、3%,提起公诉1075件1441人,不起诉47件109人,公安机关撤回25件5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纠正漏诉7件15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犯罪,4件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均被被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功系列案件,今年以来,起诉9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案赌资达1.4亿元的跨国境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赌博案件成功获法院一审判决。妥善处理社会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9件,特别是“核循环项目事件”发生后,我院迅速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审查机制,批捕8名在现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和2名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深入推进《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工作,对全市首例组织*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5件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件31人,不捕5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件10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件78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40次,受众达三万余人次。搭建法制教育平台,打造“木兰花开”品牌,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利用“青春护航”工作室、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微信公众号“青春防线”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校园法制氛围。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服务辖区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建设,深入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违规建(购)房专项清理工作现场,对拆迁任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22次。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成功化解6件信访积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对醉酒型危险驾驶开展社会风险研判,形成了《海州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调查报告》,获得市院汪跃检察长批示肯定。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畅通信访受理渠道,抓好涉检矛盾化解,落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化解了多起非法集资引起的集体访事件以及胡某过激访事件;强化案件办理,主动加强“检调对接”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创新“三四五”工作法,率先在全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今年以来,窗口接待5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件。初核举报线索10件。受理的来信来访中举报线索76件,控告申诉类145件。检察长接待日接访79次300余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办理举报奖励案件5件5人,奖励金额1万元。办理检调对接案件9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

(二)严肃惩治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今年以来,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31人,其中**18件24人,渎职侵权6件7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查办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窝案串案,查处医疗卫生领域*案5件7人、交通银行系统窝串案4件5人。深挖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案件线索,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5件,成功立案查办4件4人,立案查办了原海州区粮食局副局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原连云港市车管所杜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和原海州区浦南镇安监所所长石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以来,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49次,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预防职务犯罪摄影书法大赛和“检邮携手,金秋送廉”等活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1次,对2015家单位、4196名个人进行了查询。新建检察工作站2个,对2项重大工程开展预防,新增2家共建单位。先后到到海州区农水局、海州区粮食局、市国土局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集中开展公安机关20xx年度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漏捕1件1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9起涉嫌犯罪案件要求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化审判监督,纠正漏诉7件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依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质效抗诉年”活动,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对去年提出抗诉的2起案件成功抗诉,法院依法作出改判。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今年以来,受理社区矫正对象357人,解矫314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51人。发出检察建议19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份、口头纠正违法18次,对重点人跟踪谈话26人次,监督建议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2人,对交付执行环节监督检查35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走访抽查24次,对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0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与矫正机关一起开展法律讲座3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监督收监罪犯12人,上网追逃9人。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民行监督质效。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推动法检两院联合印发施行《关于提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强化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内部衔接工作意见(试行)》,推动区人大通过了《海州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格局。受理、办理不服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监督申请案件46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1件,提抗或建议提请抗诉7件已被采纳6件,已抗案件再审改判1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案件9件。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提升公正司法新成效

2021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班和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改革任务,深化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各项品牌创建、检察改革和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JYM1.coM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和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结合海州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检察官入额工作,制定了《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表》、《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终确定55名首批拟入额检察官人选,目前已获省院批准。目前,员额检察官已经全部到位,并着手开始按照轮案机制办理案件,与员额制改革相配套的授权办案机制、办案组织设置及业务岗位职责、案件分配管理细则、考核办法陆续制定出台。

积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共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7月份,我院向海州公安分局发函一份,通报了20xx年上半年公诉工作情况及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缩短取证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庭审考核、评议制度常态化,今年,我院共举办两次观摩庭,邀请市院及其他县区院、人民监督员参与观摩,组织庭审评议会,提高办案质量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杜绝刑讯逼供;熟练运用排除规则,提高起诉准确性;灵活应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增强指控严密性,切实规范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应对处置的方式方法。

落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立足本地实际,对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进行有益探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多次与法院环保庭商洽、对接,与市区两级环保局、环科所,以及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强化联系沟通、调研论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相关的评估费用、实施和监管部门以及庭审模式等难题。经筛查线索,目前已对7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起诉7件8人,收到判决6件6人。

深化刑事速裁程序探索。不断推进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探索,对于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试行同一类型专人办理。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为例,今年以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83件183人,交通肇事53件53人,均由专人承办。专人办理熟悉流程,可以大批量地起诉至法院,统一开庭。公诉、控申部门积极对接,建立符合刑事速裁条件案件由控申部门先行调解机制。20xx年至今已调解案件6件15人次,化解矛盾的同时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协调相关部门,由海州区委政法委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范(试行)》,明确了适用刑事速裁的5大条件和适用速裁的14类案件。

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将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现了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告知全覆盖。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条件,今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告知活动18件18人次,拟不起诉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2件2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预防督察活动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题培训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来访接待工作1件1人次。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试行)》,聘请5名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为我院首届特约检察员。积极推进和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新制度新规定,顺利完成海州区新一届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检察系统公开平台及本院外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深化检务公开。做好律师接待,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平安法治建设周、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月等活动,打造阳光检务,增强司法公信。10月份,海州区人常委会对我院反贪工作开展了专题视察,对我院的反贪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充分运用内部信息刊物和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新特色、新亮点。今年以来,被上级采用和领导批示信息简报30余篇,在《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江苏检察网等各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00余篇,院微信平台推送101期,30余次进入全市政务类微信和全省检察微信影响力排名前20强榜单,排名至全省基层检察院微信影响力榜单首位。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37条,法律文书849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9条。提供阅卷279次,案件信息查询307次。

四、立足队伍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继续以促进队伍深度融合,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廉洁自律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检察特色,活动成效显著。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学习教育方案》、《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等文件。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3次。各支部集中学习28次,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3次。检察长亲自为全院党员上党课3次;开展了手抄党章硬笔书法比赛、“学党章、学系列讲话”知识竞赛活动、“七一”党员“政治生日”座谈会、组织全院干警赴古田会议会址举办“忆传统、讲党性”专题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本院内网上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编发专题简报7期,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和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组织5名新进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培训,2名干警赴北京参加政法英才教育培育,105名干警分两批次赴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检察业务素能培训,69名干警参加计算机培训及考试。邀请省、市主流媒体知名记者,市院办公室、区委办公室领导,市摄影家分别举办检察新闻写作、信息写作、检察新闻摄影专题培训。广泛开展与检察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我院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职务犯罪预防业务能手、优秀答辩奖,年度综合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开展检察之星评选,6名干警获评季度检察之星。鼓励干警在职深造,目前全院已有27人取得研究生学历,并有6名干警正在攻读在职法律硕士。

完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干警岗位交流工作。3月份,完成8名中层正职、15名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和部分干警的岗位交流。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年轻化,部门人员配置进一步科学化,队伍融合进一步深化。

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形成了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区委“五项新规”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党章》、《准则》和《条例》。突出谈话函询作用,建立了纪检组长约谈部门负责人工作制度。制定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工作方案》,从公安、律师、街道聘请6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三)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开展迎新春、“三八”妇女节环岛健步走、“庆元旦、迎新春、鼓干劲、展风采”拔河比赛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海州区“迎五一”运动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清风书屋”读书荐书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院陇海清风法学社组织开展了“明礼·国风”、“明礼·司法”、“明礼·辩论”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塑造了海州检察干警知礼、明理、文明、规范的新风貌。以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青少年社会实践,争先创优和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显著,今年我院获得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海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侦监科先后获得区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案管科也正在积极争创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省“青年文明号”。

(四)竭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规范办文办会办事,为促进领导科学决策、保障机关高效运转和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服务,积极推进五档案争创工作,完成实藏档案的全文扫描和院史陈列室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机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和督查工作。开展“无烟机关”创建,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创卫执勤690人次。完成消防设施改造、院大门改建、院内景观绿化设计改造,服务保障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好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市级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有序推进,涉密信息系统以全市得分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验收。狠抓法警编队管理,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累计出警1057人次,有力配合了自侦办案,维护了检察窗口形象,确保了办公办案安全。

20xx年,海州区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档案工作五”、“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惩治和预防*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有效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创新、创先、创优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五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效果还没有充分体现;六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司法办案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七是办公办案用房紧张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打算和主要措施

20xx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海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司法办案,把控社会风险,服务发展大局。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领域犯罪,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积极落实服务和保障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各项举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切实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律,推进依法治区。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机制措施。突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完善信访接待、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

三、深化检察改革,持续创新机制,提升改革成效。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探索,抓好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四、严格规范司法,增强廉洁自律,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执法能力、纪律作风都过硬的检察队伍。

刑事工作总结(篇6)

刑事案件审判长庭审笔录

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一名、书记员一名 案件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盗窃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刘年军

审判长: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略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略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略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略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略

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略

(王功铁、李雪亮询问过程同上)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公诉方: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经过的审问(略)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公诉方:略(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方: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律师: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方:无。

被告人:无。

审判长:现在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将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有争议的经核实再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方: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到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已经予以了认定,被告人盗窃货车一案已构成既遂,所盗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

辩护律师: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盗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此案应以盗窃罪未遂论,被告人所盗窃财务均已被追回,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被告人当时只是想到要盗货车,没想过要盗货物,所以,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应重新认定。另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方: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辩护人的说法完全不通法理,要按你所说,因为被告人所盗财务被追回就可以认定为未遂,那盗窃案中所有被追回财务的案件都可以认定为未遂吗?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说,他们当时是预谋盗窃有货的货车的,所以,其盗窃数额应当包括货物的价格。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方:无。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辩护律师:无。

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公诉方是否坚持诉讼意见。

公诉方:坚持。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略

审判长:现在休庭。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的犯罪未遂不符合事实,不予采纳,对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刘年军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10万元罚金;对被告人王功铁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对被告人李雪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审判长:现在闭庭。

案件二:周博文、马军寻衅滋事案

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因被告人周博文在监视居住期间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本院对其中止审理。传另一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马军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2年2月7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河南省光山县马畈镇张北洼村何洼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

被告人:没受过任何处分。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寻衅滋事,于2010年9月2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2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逮捕。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军寻衅滋事一案。审判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马军寻衅滋事一案,由本院审判长XX、人民陪审员XX和人民陪审员XX审理,由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举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公诉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

审判长:由于本案比较简单,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为节省时间,因此本院决定起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人、辩护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此案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被告人质证。公诉人:略(见证据清单)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辩护人:本人对公诉方的证据无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无。

审判员:被告人举证

辩护人:略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公诉人:无

被告人:无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略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我认罪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我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考虑:

第一、被告属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第二、被告人父母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第三、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开出了证明,证明被告在家里的表现是

比较好的,且其父母和村委会都决定以后对被告加强教

育。

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本庭处理本案有什么要求.被告人:没有

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辩护方提出辩护意见符合事实,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宣布判决:

被告人马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审判长:现在闭庭。

刑事工作总结(篇7)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刑事工作领域中经历了很多挑战和收获。作为一名刑事工作者,我深深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努力地推进工作,为司法公正助力,为人民司法服务。

在处理的案件中,我秉持着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宗案件,强调严谨的证据和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恢复了被害人的权益和尊严。

在办案过程中,我注重思考和总结,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理性判断、审慎制定方案,善于发现案件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办案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确保了办案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还注重与队友和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与检察、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形成紧密的工作合作网络,使得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高效和顺畅。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拓展自己的思路和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司法公正和人民司法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的来说,我在过去一年中,办案过程中遵循法律,注重细节和协作,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未来,我将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司法服务,为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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