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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8-07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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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1)

       围挡

       施工现场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能有间断、敞开。围挡高度1.8m,并配有底座。施工现场在穿越公路、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挡,高度1.8m。围挡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围挡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12.3.2场地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处理,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工区场地面进行硬化,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以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12.3.3车辆冲洗

       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12.3.4物料堆土堆放 施工现场无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要遮盖、封闭或洒水;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封闭存放。

       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12.3.5建筑垃圾处置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产生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12.3.6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12.3.7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1、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2、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布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

       3、扬尘防治人员负责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施工中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时,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12.3.8资料管理

       1、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台账。

       2、制定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3、12.4扬尘防治教育

       12.4.1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2.4.2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12.4.3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12.5扬尘防治检查

       12.5.1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12.5.2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12.5.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12.5.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社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工作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工作汇报

       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2)

九分公司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我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止强化措施18条》、《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和《石家庄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现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1、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

3、施工现场连续设置不低于米的彩钢围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办公区、生活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5、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禁止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6、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7、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100%覆盖。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9、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禁止出现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10、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2、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等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15、施工现场在道路安装喷淋降尘装置和可移动的雾炮机。

二、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1、对我分公司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分公司要求项目部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施工现场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分公司要求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现场施工队伍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四、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九分公司 2018年3月28日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3)

20xx年,按照区政府办《xx市xx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青府办发〔20xx〕77号)、《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红阳街道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红阳街道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红阳街道环保监管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辖区22家企事业单位、8个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街道经发办牵头,会同市容、综治等科室,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街道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混凝土运输车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纠正搅拌站内不规范现象2次,劝阻工地对脏车清洗12次,清扫辖区易造成扬尘污染的硬化道路接口30次,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是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在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积极响应,加强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城区露天烧烤,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目前已有24家较大餐饮单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同时按照xx市大气防治相关规定,城市居民住宅或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再审批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四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秸秆、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六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的厂矿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一是街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红阳街道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认真落实《xx市xx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青府办发〔20xx〕77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做好辖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一岗双责”制;四是做好辖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4)

市政府:

现将我区冬防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工作措施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冬防工作取得成效及措施

自9月16日全市“冬防”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冬防工作要求,先后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和8次工作调度会,对全区“冬防”各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定期调度,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攻坚克难,强化重点污染源管控,先后制定下发了冬防总体工作方案、“前十项措施”和“后十二项措施”,并下拨专项资金1350万元,为冬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目前全市降尘情况来看,我区连续数周降尘量最少,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在二次扬尘污染治理方面。一是组织环卫、环保、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近千名干部职工,发扬“5+2”、“白加黑”实干精神,全面落实洒水压尘、巡查监控等工作任务。二是对区内63家建筑工地,特别是国测点2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通过专人盯守、综合执法,全面督促落实围栏遮挡、地面覆盖、车辆清洗等抑尘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整顿。三是租用和购置洒水车30余台,对范坪、西柳沟立交桥、国测点周边以及南滨河路等36条路段和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洒水压尘,并组织社区干部对人行道和居民小区进行人工洒水,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在面源污染整治方面。一是组织开展了“八个一”主题宣传教育和文明倡导活动,下发冬防“十四项禁止”通告,提高群众污染防治意识。二是坚持打击与疏导相结合,成立了“冬防”综合执法大队,每晚开展联合执法,对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污染行为和“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整治,累计取缔露天烧烤点172处、集中销毁违规经营烧烤炉49套。三是严格督促落实集中取火制度,在全区建立取火点76个,购置发放取火器90套。同时,部分街道对无集中供暖的楼房、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实行免费“送火上门”服务,有效减少了面源污染源。

在煤炭市场管控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煤炭专营市场统一进煤制度,对13家二级配送网点每日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确保规范合法经营。二是结合大货车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在城区出入口设置2处卡口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坚决杜绝无证或非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煤炭流入城区。三是全面落实购买无烟煤政府补贴政策,按每户500元标准,为2637户生活困难家庭发放燃煤补贴131万元。

在燃煤锅炉改造方面。采取“一台锅炉、一套方案、一套班子”的方式,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24小时驻点督促改造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截止目前,市列25家46台325蒸吨改造任务,已完成改造20家42台268.5蒸吨。

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自9月16日起,配合市环保局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并签订了《冬防承诺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二是对两大燃煤电厂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每周组织开展一次中小企业污染排放检查工作,对超标排放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冬防期间一律实行停产整顿。

在网格化管理方面。一是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由12名县级领导负责,包干联系各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全区划分网格307个、配备网格员1331名。二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成立乡街执法中队,对本辖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整治,确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三是建立由网格长和管理员、警员、监督员、信息员组成的“一长四员”工作队伍,按照“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反馈上报—配合处理—跟踪落实”的工作流程,全方位开展监管工作。四是从全区抽调15名冬防督查员和26名网格监督员,对各乡街及重点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日通报,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近期工作措施

(一)及时安排部署。近期,俞市长先后多次召开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会,就贯彻落实市委虞书记“11月要实现20天优良天数”等批示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我区于11月11日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推进会,重点围绕下一阶段“冬防”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同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集中取火制度落实、施工工地管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一是围绕打好小火炉、露天烧烤、施工工地等三个“歼灭战”,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重点对居民小火炉等面源污染进行监管,对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坚决杜绝木柴引火、焚烧垃圾等产生烟尘的行为。针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特别是对国测点位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全面清洁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楼群院落,及时清扫垃圾,减少对国测点监测数据的影响。二是采取先吸尘、后清洗、再喷雾的方式,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清洁清洗力度;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全力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采取停工措施。四是对全区22个集贸市场全部实施集中点火制度,确保所有经营户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型煤;引导居民规范使用引火煤,坚决消灭有烟煤,有效减少了烟尘污染。五是集中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排洪道、绿化带及主城区周边农村等卫生死角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并将后续管理纳入全区网格化管理范围。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针对近期发现的焚烧垃圾、集中点火制度未落实等问题,立即启动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了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网格长以及网格监督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整合督查力量,组成了40人的督查队伍,分10个督查组对网格化监管、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开展督查,确保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西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的核心工业区,辖区内工业企业密集分布,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四多两大”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污染源多。在全市5个重点工业污染源中,有3个(国电范坪热电、大唐西固热电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分布在我区。据统计,全区各类企业大型生产装置多达100余台套,生产排放废气成分非常复杂,企业无组织排放现象尚未根本杜绝,导致区内污染面广、污染强度大。二是燃煤消耗总量多。20xx年,全区燃煤消耗总量约662万吨,占全市燃煤消耗总量的近一半,能源消费结构严重不合理,特别是在采暖期间,国电范坪电厂、西固大唐热电、兰州石化公司3家企业每日耗煤量达21000吨,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明显高于非采暖期。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多。据统计,国电范坪电厂二氧化硫每日排放7.8吨,氮氧化物每日排放12.8吨,烟尘每日排放1.3吨;大唐西固热电二氧化硫每日排放15.6吨,氮氧化物每日排放25.6吨,烟尘每日排放2.6吨;兰州石化公司二氧化硫每日排放19.2吨,氮氧化物每日排量13吨,烟尘每日10.2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全年排放总量超过3.8万吨,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近1/3。特别是进入采暖期后,辖区内两大电厂满负荷运转,煤炭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根据监控数据走势图显示,由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排放量和浓度持续增加,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浓度也随之增高,加之各种炼油、化工装置排放的有机烃类和氮氧化物以及两大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接导致PM2.5和PM10排放浓度增大。四是静风逆温天气多。由于目前已逐步进入冬季静稳期,静风逆温天气将大幅增加,特别是在无风、阴天、低温及蒸发量小的气象条件下,扩散条件差、污染程度相对较重,从而导致空气质量上午差、下午好,阴天差、晴天好。五是辖区空气湿度大。据统计,兰州石化、大唐西固热电厂、范坪电厂工业蒸汽和各类工艺冷却气体蒸发量每天约有8千吨,使西固地区的高空湿度明显高于主城区其它区域。由于高湿度空气为工业废气、烟尘等提供了载体,易形成气溶胶和霾(一般颗粒直径小于2.5微米),飘浮在空中,形成大面积的污染气团,且难以扩散。六是污染物扩散难度大。由于我区南、北靠山,西接八盘峡,地形条件复杂,呈簸箕形地形,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因此,与近郊其他区相比,我区国电范坪电厂、大唐西固热电、兰州石化公司3家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造成的排放量远远高于其他县区,加之静风逆温条件下污染物不易扩散,特别是进入冬季以来,由于我区承担全市集中联片供热的重要任务,耗煤量大幅增加,且三大重点工业污染源中,距国测点建国宾馆最近的不足几百米,导致污染指数监测数据容易出现异动。尽管我区严格落实24小时洒水压尘和网格化监管等各项措施,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5)

全区重点环保工作攻坚工作会议之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部门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部门职责,对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对明确工作重点和标准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环保攻坚工作进行日调度、日汇报,有力确保了环保工作攻坚行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安排4辆洒水车,每天早7:30到晚19:30,道路喷水不间断。安排人力物力对辖区范围内昌明大街、永兴路、宁安路、人民路等道路护栏下尘土进行冲洗,累计冲洗路面20余万平米,做到了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洒水除尘无死角。

二是加大道路绿化覆盖力度。投资1800多万元,完成北区新桥新路、新区八路、滏阳三路等道路的`绿化建设工作。推进昌明大街、永兴路等重点区域的绿化改造提升进程。对宁安路、康泰街、顺兴街、振华路等10余条道路的缺株苗木进行补植完善;对创业广场游园等街角绿地进行了完善提升。截止目前,共种植法桐、国槐等乔木3.6万株,种植小灌木28.5万株,种植草花、地被20余万株,铺种草坪1万余平米,减少绿化裸露区域。

三是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对顺兴街(和平路以北)路段、南外环、西外环裸露地面种植小乔木5000余株。对南外环裸露区域进行苫盖,累计苫盖1.3万平米。

四是垃圾、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加大区内垃圾散点和卫生死角的巡查和清运力度,对区内宝云街、永兴路、西外环、新华路、新华路等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清死角、除积存,全面消纳可见垃圾,累计清运废土垃圾300余立方米。

五是加大道路硬化力度。投资20xx多万元,对西区顺兴街、宝云街、昌明大街、永兴路、桃源路、康泰街等路段进行沥青砼罩面、更换路缘石、便道砖综合改造提升。目前,共完成挖补修缮路面2500余平米,铺设便道2万余平米,安砌路缘石5000余米,道路罩面7万余平米。

六是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排查辖区内胡堂排干渠非法排污口2处,开展衡水市垃圾综合厂内外环境整治,清理车间卫生200平米,打扫道路卫生500余平米。强化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无积存生活垃圾、卫生死角,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确保无撒漏。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6)

       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我省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复合型污染呈加重趋势,灰霾天气发生频率居高不下。锅炉作为煤炭消费大户,是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是我省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努力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省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全省锅炉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在用锅炉总计约2.57万台,呈现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分散的特点。其中大于65蒸吨/小时的锅炉占总数的1%,10-65(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2%,4(含)-10(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13%,1(含)-4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32%,小于1蒸吨/小时的锅炉占52%;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总计占97%。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占锅炉总数52.6%、22.3%和25.1%。从燃料类型来看,燃煤锅炉约2万台,占在用锅炉总数78%,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占12%,以天然气、余热及电等作为能源的锅炉占10%。

       2022年,全省用煤量约2.78亿吨(实物量),其中锅炉用煤量约2.31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的83%。锅炉用煤量中,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1.64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59%;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0.67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24%。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执行的排放标准。现有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发电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发电锅炉外),应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2)(以下简称火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单台出力小于65蒸吨/小时的发电锅炉(除煤粉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火电厂锅炉外)及其他各类锅炉,目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2)(以下简称锅炉排放标准)。

       2、烟气治理设施现状。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90%以上为燃煤锅炉,据调查均已安装除尘设施(目前现有锅炉执行原火电厂排放标准(GB13223-2022)),基本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少数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均建有脱硫设施,以湿法脱硫为主,其次为循环流化床炉内加钙脱硫;截至2022年底,约20%的锅炉已建成脱硝设施。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上已安装除尘设施,大部分未安装脱硫设施;4-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约3/4未安装脱硫设施;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未安装脱硫设施,多采用简易的湿法除尘、旋风除尘设施;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基本未安装脱硝设施。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根据调研和监测,全省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53mg/m3。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规模在10-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106mg/m3,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普遍较高。根据测算,2022年,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48万吨、79万吨、7.5万吨;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72.8万吨、40.8万吨、49.2万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总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锅炉燃烧是我省煤炭消费的主要途径,是煤烟型污染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强度大,排放量分别是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1.5倍、6.6倍。

       二是布局分散,以中小型锅炉为主,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经多年整治,目前仍有约30%的燃煤锅炉处于集中供热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部分燃煤锅炉特别是小锅炉分布在乡镇及村庄,治理设施差,监管难度大。

       三是提标改造任务艰巨。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三次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烟尘减排空间不大,经对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约可减排烟尘4万吨左右。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总量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偏低,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电力行业排放量,减排空间较大,但要实现大幅度提标改造,经济技术可行性差,是整治的难点。

       二、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和“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的要求,我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2022年底前,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一)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2)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推进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等。

       (二)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

       1、第一阶段(2022-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各地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第二阶段(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沿江8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70%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3、第三阶段(2022-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沿江8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22年底前,苏北5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整治目标完成后,全省预计将分别削减二氧化硫55.7万吨、氮氧化物26万吨、烟尘40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77%、64%、81%。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广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高效清洁燃烧、煤炭气化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制订火电厂燃煤改燃气的鼓励政策,保障气源供应,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2、推进生物质能源使用。鼓励生物质收集、加工、使用,规范生物质能源贮运、生产制造、燃料使用等各环节。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发展生物质发电、气化和固体成型燃料。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省辖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特征、能源消费结构、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总量分解至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新、扩、改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有效遏制煤炭消费量快速增长势头。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2、新建锅炉应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和排放减量控制要求。新建锅炉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配套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设备等,且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新建锅炉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三)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关于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5号)要求,全省市、县(市)于2022年底前完成一轮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现状适时调整。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2、禁燃区内锅炉燃料使用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22年12月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1、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各市、县(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积极推行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供热,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配备完善的供热系统,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或规划建设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园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分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到2022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其他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城市建成区应结合大型发电或热电企业,加大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集中供热。

       2、实施热电综合整治。支持电力企业实施区域供热,鼓励大型发电企业对外供热,替代小供热机组和燃煤小锅炉,鼓励热电厂上大压小或采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控制燃煤热电厂数量,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燃煤机组压缩1/3以上。

       3、实施高能耗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新替代。实施集中供热、改燃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取代分散、小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实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22年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五)全面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

       1、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积极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对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型煤、全封闭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高效脱硫剂等洁净燃煤技术的研制及产业化列为治理煤烟污染控制的关键技术。

       2、加强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应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全省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应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对锅炉大气防治工作的监管,建立省级锅炉大气污染监控物联网系统,对锅炉排污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确保淘汰工程顺利推进、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各地应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将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台帐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评估。由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订蓝天工程年度考核评估办法,把锅炉整治工作作为实施蓝天工程和全省大气“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各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锅炉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施阶段性锅炉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LNG基地和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建设,保障工业园区(集中区)天然气供应,推动电、液化石油气及符合清洁能源要求燃料的生产和供应,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设施的有关标准,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制造企业准入和生产,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充足的原料来源供应,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多元化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设立锅炉更新替代、整治的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以及生物质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快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程。

       (六)强化科技支撑。在省、市等相关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大对锅炉燃烧设备升级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五、职责分工

       省有关部门及各地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完成国家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格考核。

       各市、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锅炉淘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改造和治理等工作,负责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转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等。各级政府成立锅炉整治办公室,由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质监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制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经济补贴政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锅炉大气污染整治项目予以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管网建设进度。

       省农委负责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稳定、充足的原料来源供应,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

       省质监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组织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规范生物质锅炉生产、使用和对燃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及监管。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印发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7)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1-10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今年1-10月份,我区空气质量监测点监测数据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总天数302天,有效天数为281天,达标天数为257天,达标率为91.5%,超标天数为24天,超标率为8.5%。尽管我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今年我区城区建设施工的重点项目较多,城区四桥连接线建设、上中坝下中坝开发建设、安汉新区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都京工业园区建设、永安场镇迁址,挖山取土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特别是新建四桥联接线将清溪路封闭,通过清溪路的所有车辆均通过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鹤鸣东路,每天增加车辆通行数千车次,排放出了大量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

二是区招待所改造工程项目离空气监测点只有1000米左右,在拆迁周边旧房时尽管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但在拆迁过程中垃圾清运也产生了不少粉尘,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三是近两年城区私家车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污染、焚烧污染、道路扬尘等污染时有发生。

四是城区周边的工业企业产生烟粉尘,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三、采取的措施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加强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调控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和奖励机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区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区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专题研究。区政府召开了环保、建设、交警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会议,就开发建设中防尘降噪,加强执法作了安排,形成共识。

(三)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措施“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管。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城管等部门,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五)落实责任。

1.进一步加大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力度

(1)由区建设局、交通局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露土面积。强化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损害和路面施工。

(2)由区建设局、环保局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环境管理,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3)由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由区环保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责令停业整顿。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城市居民住宅或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3.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由区环保局、市交警二大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检查,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区域限行措施。同时,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快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有序开展智力改造工作。对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要严格环评审批和验收,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4.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固体废物、秸秆、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5.进一步加大企业污染整治力度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快顺城盐化、宏泰来化工、飞龙化工退城入园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6.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力度

由区林业局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增强绿地面积,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改善大气环境。

7.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由区财政局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8.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由区目标办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目标年度考核,由监察局加强检查,对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8)

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县城,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经信委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完成了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闭粘土砖,推广预拌混凝土,实现"禁粘"、"禁现"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和《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文件精神,县经信委和城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烧结砖的通知》,关闭了全县18家粘土砖瓦窑厂小企业,制砖制备、窑体、烟囱等相关生产线全部拆除,在全市率先实现"禁粘"。大力发展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目前全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全县所有建筑工地禁止了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关闭小水泥企业,推广散装水泥

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立窑生产线共计8条:

1、县何湾水泥厂1条2.5x8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2、县皖南水泥经营有限公司1条2.5x8.5m,生产能力7万吨;1条3.2x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3、县大全水泥有限公司1条3.2x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4、县芜南水泥经营有限公司1条2.5x8.5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5、县水泥厂1条3x11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0万吨;1条3x45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1条3.6x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认真贯彻落实《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全面促进我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每年6月份举办节能与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入了解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越性,使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县散装水泥快速发展,20xx年全县水泥散装率为70.1%,今年将出台在全县禁止现场搅拌预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三、矿山整治

""期间我县积极推进矿山整治工作,20xx年全县矿山52家,其中露采矿山18家,井采矿山34家。目前全县矿山有44家,正常生产矿山只有2家,其余矿山多在技改整合或停产整合中。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恒达矿业和县仙马矿业(仙仁冲铜矿)。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家发镇麻桥村联合石厂和县南青方解石矿。

20xx年关闭了县精工石料厂和县鑫龙矿业。整合县老虎头磁铁矿、县工山镇西湖老虎头铜矿、县水岭铁矿三矿,项目核准已批复,正在办理整合相关工作。

目前县家发永林石灰石矿、县二兄弟石料厂、省县家发沸石矿、县飞腾矿业工贸有限公司4个矿山正在进行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成林线路器材、雨田建材等企业充分利用我县大米加工企业多的优势,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淘汰燃煤锅炉,用稻壳替代燃煤,增设水处理系统和除尘系统,节约能源,实现清洁生产。用稻米壳糠采用后进料悬浮燃烧,加以助燃方式,配以燃烧风机、输料机、燃烧喷料嘴,使之充分燃烧,替代煤炭达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通过对锅炉的改造结果表明,稻米壳糠均与悬浮于炉膛内充分燃烧,其集中温度高于煤集中燃烧温度量的`30%,供汽质量及稳定性明显优于燃煤,并且不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稻谷生长过程中吸收的二氧化碳正好抵消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不会增加大气中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

五、吕山矿区炉料企业关停和转型升级

镇吕山矿区位于镇吕山村和山泉村境内,面积2。97平方公里,现有采矿企业5家,其中白云岩开采企业共有4家。矿区内依托矿山资源建有炉料企业17家,其中规上企业12家,窑炉数43座。

4家白云岩采矿企业在采矿权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有炉料企业12家,炉窑32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县镇白云石矿区共建有煅烧立窑约40余座,多建于20xx年至20xx年之间,大多没有合法手续,且全部为砖砌竖式,窑体不封闭,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装置。环境污染严重。

矿区周边有山泉、土塘等村庄,有居民300多户,由于所有炉窑均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和设备,敞开式排放,造成晴天烟尘弥漫,雨天污水横流。

产品粗放经济效益不高。绝大部分企业将白云岩直接煅烧销售到钢铁企业做造渣剂,由于工艺装备落后,导致能耗大,优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

为了保障周边群众生活质量,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推动采矿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近期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计划关停矿区炉料企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产业园区,设定入园门槛,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节能环保的新型炉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9)

       南郑县江河管理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我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召开了南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成立了由县江河管理站牵头,县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水保监督站、水资办等单位协助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我站积极行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采、乱建、乱倒行为。我站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发放致全县人民公开信、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巡回宣传20天,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刷写宣传标语300条,张贴150面警示牌,悬挂宣传衡幅4幅,同时与沿江各镇,村及学校进行了交流沟通,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治理重点。

       1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我站组织力量对“一江两河”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超范围开采2起,堆料超规定2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水事违法事先告知书8份;拆除跨河便道1条,督促涉河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手续5起。

       三是重点对汉中东出口两侧、梁山路口排查,积极协同交通、交警、渣土办在梁山镇中联建材路口开展了为期3天的路查执法活动,打击超载、超限、无证、无牌、无封盖车辆运输行为。深入渣土车集散地进行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打预防针”提醒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运输,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乱堆乱倒乱抛行为。我站对砂石场出口重点管理,划分责任区,各砂石场各路口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打扫,达到道路路面见本色、干净整洁质量标准,确保道路环境干净卫生。

       四是对所审批的砂石场进行源头管理,按照市上中心城区建筑材料处置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要求,我站与各采砂场业主沟通,签订砂石运输管理协议,落实责任,规范了砂石运输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采砂场对车辆驾驶员宣传教育以及车辆上料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实施砂石料运输一票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砂石场硬化出入路口,配备必要的清洗设施,严格执行“砂石料出场许可证”制度,确保所有驶离砂石场的砂石运输车辆做到“平装车”、2 “严覆盖”、“装干货”,做到真正管源头、查源头,车辆装载不达标不出场,确保车辆整洁出场,不污染道路。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南郑县水利局、南郑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局组织我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利用节假日、夜间对河道进行突击检查,对河道建设项目、违规建筑、河道搭建料台、违规装车不覆盖和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前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滞后。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2、河道采砂管理能力欠缺。现阶段,我站采砂管理队伍、经费、机构、装备总体上落后于管理的现实需要。虽然上级部门已经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但由于县财政条件有限,现有执法队伍和基础建设远远满足不了执法管理的基本需要,执法力度受到束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尚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3 我站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密切协助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1、继续强化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2、要严格按照《南郑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整治非法采砂、砂石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掌握真实情况、紧扣整治重点、找准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勇于“碰硬”,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后续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效,避免集中整治过后非法采砂出现反弹。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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