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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4-08-18

中职自查报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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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自查报告【篇1】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设立学籍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其他领导和各班班主任

XXXX副校长分管全校学籍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X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暂行)》和《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在开学后三周内将学籍转入我校。学生学籍号

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市教育局。

4、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新生入学名册表;

( 2 )初中学生学籍卡;

( 3)电脑档案材料。

2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籍。

三、学生转学管理

1 、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4)我校不接收留级学生。

2 、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填写“贵港市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接收学校签字盖章、市教育局签字盖章,接收学校在网上申请,我校学籍管理员将审核。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转回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

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中职自查报告【篇2】

多年来,我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为广大群众服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就我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年,其前身是城关社中。经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于1995年迁于现址,改建为现代化。人文环境较好,且避开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占地3733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全校绿化面积158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1%。现有教学班20个,在校学生821人,教职工76人,专任教师69人。,占教职工总数的91%。有专任的音、体、美、计算机等学科教师。教师中本科学历42人,专科学历27人(其中有17人本科在读),学历达标率100%,本科达标率60%,预计到20年,我校本科学历教师将达到84%。自20年起且连年被县委、县文教局授予“教育教学成绩优胜单位”和“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我校教师有30余人次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全体教师均获得过县、镇级荣誉称号。

二、布局

自(20)年县人民政府对我校进行一期扩建后,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分前、后两院。前院为办公楼、实验楼,九教学楼,环境清幽静雅,为九最后冲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后院为高标准综合楼、逸夫教学楼及运动区,综合楼内设有各种专用教室,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均达到标准化要求。逸夫教学楼为七、八教学楼,每间教室设有照明灯8盏、电扇6个,教室采光度符合国家标准。楼两侧分别是健身运动区、篮球场、乒乓球活动场地。楼后建有300米环形跑道,操场西北角开辟有小块生物园地,校园东侧有面积达10亩的劳动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实践空间。

同时,重视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和知识化。近几年共绿化校园2499平方米,绿化面积为校园总面积的31%。对各个区域精心规划和设计,

有花园管理人员,管理,灌溉、修剪、清扫及时,不留死角。把楼道、墙体作为教育宣传阵地,引古援今对学生进行教育,内容丰富健康。各专用教室及有关场所规范张贴标语和悬挂名人画像,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教室布置统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办公室布置合理,张贴物齐全。切实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三、办学条件: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我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的基础建设。仅近三年内我校就投资470万元建成教学楼、综合楼各一栋,建筑面积达8100平方米。投资21万元改善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音、体、美、劳、图书等专用教室的装备条件。在此基础之上,今年我校又投资9万余元增建多媒体教室3个;耗资13万余元建起了教师电子备课室,内设液晶电脑32台,充分保证了教师的应用需求。同时,我校继续加强校园建设,投资7.1万元新建篮球场2个、花费3600元建乒乓球台6个,硬化、美化、绿化校园用资共计11万余元。此外,我校图书室不断充实,每年投资0.5万元用于购置图书。目前,我校现有普通教室36个;理化生实验室、准备室、仪器药品室各3个,探究实验室1个;音美教室各2个;音乐器材室2个;美、体器材室各1个;图书室、阅览室各1个。各种仪器设备、图书配置均达到市定一类标准。多媒体教室4个;计算机室2个(实现了绿色上网);远程教育教室、语音室、电子备课室各1个。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标准。

四、队伍建设

1、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校领导班子由校长1名、副校长2名、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处主任、各1名组成,我本人已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均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一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亲和力。重点突出两个方面:

牢固树立起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任何工作,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抓亲干,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召师生、影响师生,成为教师学生信得过、用得着、靠得住的顶梁柱、勤务员、贴心人。

为实现班子整体效能的最大化,我校实行干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以“一干到底,力求完善”的工作作风来提高工作效率,极大的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真正创造了领导班子分工不分家的良好氛围。

2、班主任队伍建设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者,是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我校一改以往先配教师后定班主任的教务安排方法,而是先定班主任后配教师。班主任的挑选上注重之间的平横、学科之间的平衡,同组班主任注重新老搭配,以老带新,便于及时和示范。经过对班主任的精挑细选,最大限度地启用了教师队伍的精英,优化了德育工作队伍,也在平衡各、班级教育力量的同时便于今后形成良性竞争。

3、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看影像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全员教师进行新课程培训,提高教师的水平和专业技能。鼓励教师个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历进修,为教师提供一切可参加的业务培训,先后选派20人次教师参加省、市、县骨干教师培训,为参加电大本科学习进修的教师给予每人1500元的补助并报销外出考试旅费,大大提高了教师进修的积极性。为教师建立了课改档案,包括课改体会、课改、教学设计等多项内容,成为教师反思、正确认识课改之路的得力助手。

中职自查报告【篇3】

依据《关于开展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1月15~16日对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舒琼校长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务主任禤伟明具体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并对困扰本校的学籍管理难题(如外户生转学手续办理)给出有效指导性意见。

2、我校由钟倩老师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定期参加学籍培训,业务熟悉,持证上岗。

3、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4、本校学籍管理的设备齐全,有专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

5、本校的学生学籍册规范,全部使用统一规范表册),填写规范、完整、字迹清晰美观,有盖章,变动生处理符合规范。流出生学籍表保存复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个年级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中学有基教科(小学有教办)验核章。

7、本校的毕业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有具体毕业去向

8、流动生名册及流动生证明材料规范。

9、转学申请表手续规范,有教育局(教办)审批盖章。

10、流动情况统计表数据准确。

11、“普九”表数据准确与上学年连贯,各项指标达标。

12、新生档案齐全,有小一学位申请表或初一原小学毕业证明有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

13、电脑录入情况良好,学籍网中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等输入完整。

整体管理比较符合规范,不足之处是流动生有流动材料不齐全现象,有待今后努力。

中职自查报告【篇4】

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尽管我校规模小,但由于校领导对学籍工作的重视,我校学籍工作坚持由校长亲自领导,教导主任分工细化安排,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从2012年起,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学籍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教导主任主持向班主任布置本学期学籍工作,并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

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制订我校《《学生学籍册》填写说明》与《《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班主任细读指引》,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以休代留、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0%。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毕业学生《学籍册》存档。

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7、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8、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9、积极参加学籍管理培训工作,我校是首批参与我区新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学校,教导处主任、学籍管理员都经过专业的统一培训。

四、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

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市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

思渠完小

20xx年10月9日

中职自查报告【篇5】

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职业专业设置的管理,严格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招生专业资格公布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秘职成〔20xx〕27号)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了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拥有高职、高专院校2所,即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13人)、XX师专(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工336人);中等职业学校23所(其中国家级重点4所、省级重点2所、民办学校6所),在校生6.8万人、教职工2649人,成人高校1所,在籍学员11000人。我市23所中职学校现开设5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教师配备等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办学资质清查工作。为做好我市中职学校开展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工作,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专业重复设置,实行错位竞争,市教育局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中职学校要严格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年修订)》和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条进行自查。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纳入这次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范围的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清查的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整个清查工作在学校自查基础上进行。在各县区区域内的中职学校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管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逐校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的专业名称、代码、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教师配备、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三是公布清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经认真审核,以下学校和专业符合规定,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和招生专业资格,待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9日

中职自查报告【篇6】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籍及资助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3号)文件,我院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到统一,提高认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我院20年秋季至20年秋季学期中职生学籍及资助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中职生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目前我院在校中职学生总数是2152人,全部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20级中职生704人,20级中职生1005人,20级中职生443人。

二、及时落实,建立准确的中职学生学籍信息

1.导入正确的学生学籍信息

在每年新生入学两个月内,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人员收集新生信息,完成新生电子注册工作,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新生学籍。对于学籍重复的学生,我们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待对方将学生退出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再进行导入,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为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发放提供准确的学生名单。到日前为止,学院有3位学生学籍重复,现已通知学生回到原完成退学手续,待对方在系统中退出学生信息后再导入。

2.严格日常的学籍管理

对于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严格的学籍管理。各系部上报二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对于未报到学生及时落实学生的去向,确系退学及时督促学生及家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及时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减。其他学籍变动情况如休学、留级、转学、复学的学生,及时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异动处理。近三年来,有197人变更学籍,为确保助学金准确发放提供了保障。

3.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学院以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受助信息及双重学籍学生信息的查重、查假、查钱为重点,认真检查20年秋季至20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的以下情况:

(1)高龄学生核查

对我院“在20年秋季学期一19岁及以上、二20岁及以上、三21岁及以上受助学生”进行核查。有115位大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26位大龄学生享受免学费。经核查,这些学生均为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均符合享受助学金、免学费的条件,大龄原因是高龄入学。

(2)学籍查重核查

助学金核查结果:

自20年6月到20年11月,助学金查重学生共有50名。50名学生当中有两人已及时做退学处理,其它均是正常在校学生,查重原因均为曾在相关就读或者参加过相关报名系统报名。其中20年11月查重的有26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学生查重13名,与成人高考报名学生查重5名,与高校学生(毕业生)查重7名,与自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20年6月查重的有22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学生查重12名,与成人高考报名学生查重4名,与高校学生(毕业生)查重5名,与自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20年6月共有2名学生查重,与高校学生(毕业生)查重1名,与自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

免学费核查结果:

自20年6月到20年11月,免学费查重学生共有29名,29名学生均为正常在校学生,查重原因均为曾在相关就读或者参加过相关报名系统报名。其中20年11月与普通教育报名学生查重13名,与成人高考报名学生查重5名,与高校学生(毕业生)查重8名,与自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20年6月与普通高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与成人高考报名学生查重1名。

三、认真审核,保障助学金政策的落实

根据闽财教[20]135号文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及辅导员、班主任等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做好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

对于20级(一)中职生,各系部按闽财教[20]135号文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收集材料汇总至各系部,经审核条件符合的,确定为享受助学金学生。20级中职生确定43人享受助学金政策,占20级中职学生数的9.7%。20级(二)中职生目前全部享受助学金。共有1047名中职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应用中职资助卡,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及时制作中职资助卡

20年9月,根据银发[20]273号文件,我院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协议,为每位有身份证的中职生制作建行中职资助卡。20年春季由福州经济职业技术转入我院的40名学生经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使用他们原有的邮政储蓄中职资助卡。院财务处由专人负责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每年12月前为一中职生办理了中职资助卡,对于少数学生身份证到期的,及时通知学生更换身份证后再办卡。

2.严格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20年春季起,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实行“集中支付”制度,由建设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系部每月22日前上报学生异动情况,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核对,做到每一个学籍异动情况都不遗漏、不出现差错。对于学籍异动的学生,当月就停发或增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于有资助卡丢失、换卡的学生,及时更改资助卡号,保证助学金的准确发放。每月28日前确认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学生名单与实际学生名单一一对应,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金汇总表,并在每月5日前导入助学金公示系统内,同时在校园网内进行公示。对于实际发放金额与每月应发放金额有出入的情况,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汇报,并上报情况说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常常为了核对学生的情况,加班加点,找辅导员、找学生询问,做到一个也不少、一个也不多。

五、认真审核,保障免学费政策的落实

根据闽财教[20]120号、[20]74号、[20]15号、[20]135号文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及辅导员、班主任等认真学习免学费政策,做好免学费政策落实工作。

1.20学年秋季学期

对于20级中职生(当时二),各系按闽财教[20]120号文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由各班辅导员收集材料汇总至各系,经审核情况符合的,确定为免学费学生。20级中职生确认40人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中有1名学生在20年10月退学,最终有39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占20级中职学生数的5.4%。20学年省财政按2600元/人的标准下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我院已按学院学费3240元/人的标准下发给免学费学生,共计发放12.96万元,学院自出资金2.56万元。20学年省财政按3200元/人的标准下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我院也已按3240元/人的标准下发给免学费学生。

对于20级中职生(当时一)入校后按有关文件要求,未收取学费。

2.20学年秋季学期

对于20级中职生入校后按有关文件要求,未收取学费。根据闽财教[20]135号文件,对于20级和20级(二、三)中职生,20年9月份开学初收取学费的,全部全额退费。

六、加强学习,做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全国中等职业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我院学籍管理人员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分别在20年3月、20年9月、20年3月三次参加了系统升级培训班的学习,对升级后的内容及操作流程进行了认真学习,及时掌握系统中修改的内容,及时上传系统中生资助管理的信息,做到发放情况与管理信息系统一致,与报表信息一致。

七、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项使用。严禁挪用、挤占补助资金。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资金管理均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我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我院中职生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是严格把关、落实到位的,今后我们要在学籍管理上更加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把好关。医学类实习生在三实习期间,不但不可能顶岗实习拿报酬,还需要为其缴纳实习费并配合医院进行学生管理,实习期间的培养成本较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应考虑的需求,对医药卫生类三中职生给予全额学费补助。

中职自查报告【篇7】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赵海龙

联系电话:029-

4邮箱:sxzcjc@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权限是: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以及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通过。

第八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一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二条

与东部、中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生按协议到对方学校就读前一个月,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并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 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医疗卫生类专业学制3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同一市域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批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教育厅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二十七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 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2.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3.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4.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5.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6.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九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第四十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四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地、各学校应按照要求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省教育厅2008年3月发布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教职„2008‟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或修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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