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痴迷的作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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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痴迷的作文 篇1
他个子高高,头发金黄;穿着地十分帅气,他十分喜欢整理他的发型,有人说他是先天性爱打扮,有人说他是装酷,而我认为爱美是个人的天性,他就是我的小伙伴—吴佳智。
他还对网络游戏十分痴迷,只要跟他说什么穿越火线,什么QQ飞车……,他顿时得意洋洋地说起自己有许多武器和装备,得今天他又在玩电脑,眼睛都不眨一下,呆呆地盯起那刺眼的大屏幕,嘴里不停地说:“快点,别浪费时间,”他像是着了烟瘾似的,“可惜”我叹了一口气说,如果他对学习这么酷爱,该多好啊!“。他玩着穿越火线,眼睛都不看,就用手指熟练地操控键盘,躲过一次次攻击,他举起枪,扣着机枪”呯“爆头了,真是太历害了,只见他抠起鼻孔说:”小样学着点“。
古人说:”废寝忘食是勤奋学习的人,如饥似渴的读书,而吴佳智的座右铭是:一定要把游戏玩到最好,而且是废寝忘食地玩。“
写痴迷的作文 篇2
妈妈,快来看我的仙人掌开花了!一个满脸惊喜的小孩儿兴奋地向母亲招手,急切的要她欣赏她的杰作一珠开着淡黄色花的典雅的仙人掌。那个小孩就是我,一个对花非常痴迷的我。
是呀,我从小就喜欢花草。你看我家园子宛如一座唯美的花园:玉树、绣球、水仙、百合、玉兰一年四季,花开不断,香气袭人。为了拥有更多的花,我常在赶集时缠着妈妈去后街看花。还记得,我在盛夏,一连几周没买雪糕,硬是省下几十元,捧回一盆粉嫩的蝴蝶兰。
有一次到大姨家,我看见几盆含羞草,半垂的茎上排列着两排椭圆形的小叶片,像张开的手掌,手指在中间浅浅一划,它便害羞地收拢起来,十分可爱!我越看越喜欢,忍不住问大姨:这花怎么养?谁送的就是不好意思开口要。要知道大姨也是一个花痴,我怎么能夺人所爱呢?没想到临走前,他居然送了我一盆。喜得我又是敬礼,又是鞠躬,开心极了。
回家的班车很挤,我不敢把含羞草放在车厢里,只好硬着头皮捧着,一捧就是几十分钟。手臂酸疼我咬紧牙关不放手,默默鼓励自己要坚持,一想到含羞草那可爱的模样,手臂就充满了力量,终于回到家里,一放下花盆,胳膊都似乎伸不直了。
每逢风雨来临,我都要将心爱的花一盆一盆地搬进屋里,雨过天晴后在一盆一盆的搬出去,搬进搬出,弄得一身泥水。爱整洁的妈妈总会生气的说:花儿草儿就那么珍贵?
回过神来,我已经成了花痴了。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春去秋来,我亲手打理的阳光花园可谓是一年四季,色彩缤纷,常常引得行人驻足观赏。你说作为护花使者的我,怎能不为此自豪呢?闲暇时,看着五彩斑斓的花儿,享受着微风送来阵阵馥郁的花香,眼角眉梢都是喜悦;学习疲倦了,修枝,施肥,赏花,那便是最幸福的事了。
人们常说生活不能没有花,就像维也纳人们的窗台一样,到处都开满了姹紫嫣红的花,爱花的人最爱生活。是的,我愿与花常相伴,花痴伴花到永远。
写痴迷的作文 篇3
我痴迷于长跑,每当跑完过后的那种超越自我的感觉,是难以言表的。对我而言,每一次比赛都是一次磨炼,每一次奋进都是一种超越。再跌倒中成长,在失败中向前。而那份痴迷,那份不变的执著,却是一个比我小七岁的小男孩教给我的。
弟弟的到来总是那么突如其来咚咚的敲门声下,我打开了门,但似乎他的脸上多了一份骄傲,刚进门就吵嚷着要和姑夫比赛,好奇心的驱使下,我也准备参与其中。
平板支撑是一种锻炼腹部肌肉的不错选择,但我比较意外,对于年仅五岁的弟弟来说,这似乎是个不可能的事情,但他的脸上却毫无忐忑的表情,那一刻,我才读懂了他那骄傲的神情,比赛即将开始,我洋洋得意,不以为然,一声令下比赛开始:时间开始慢慢流逝,我也与他先后开始颤抖,三十秒他有些抖动,四十秒我也开始晃动起来,我想他望去,看见了汗珠在他的额头上,灯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他的手仿佛想要将地面紧紧握住一般,不敢松手,我自信地笑了。回过神是已是一分钟整了,我也开始体力不支,剧烈地抖动起来,像是经历着地震一般,四肢不堪负重倒了下来,我回过头来,看向弟弟,他还奇迹般地支撑着,咬着牙。但终究抵不过时间,败下阵来,而他的痴迷,他的坚持,那副认真的模样却深深的刻在我的心头。
哨声响了,比赛开始,十位少年在赛场上飞奔着,坚持着。其间的一个少年跑得时快时慢,他尽力地去跟上队伍,他不服输,他痴迷着长跑,他热爱着长跑,而每当他筋疲力竭想要放弃时,他弟弟的模样便会浮现在他脑海中,它伴随着少年超越了那个往昔的自己,超越了那条象征着胜利的白线。
长跑苦吗?
苦
长跑累吗?
累
那你为什么还要去拼?
我热爱它。
这就是我的答案。
写痴迷的作文 篇4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借助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变的是那份痴迷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云朵层出不穷的漫步于天际,或许是对那绚烂天穹的痴迷;溪水源源不断在山间潺潺,或许是对广袤大地的痴迷。痴迷,是深深的迷恋,是心中的一份坚守。
学习的极度疲惫下,带上耳机,音乐倾洒于心房,或狂放,或内敛,或高昂,或平静;从小到大,音乐就是我心中最绚丽的一道七彩虹桥,久久地伫立在我渐渐成熟的心灵,让我为之痴迷。
儿时,对音乐的痴迷是手舞足蹈的快感。还是孩童,幼稚的脸颊,清澈的双眸,哪里知道曲调,只是让音乐活跃于每一个细胞,在空气中神经兮兮地划着双桨,徜徉于自己想象的那条广阔的河。听姥姥说,儿时无论怎样嚎啕大哭,每每听到音乐,便立即破涕为笑。或许,这便是最初对音乐的那份朦胧的痴迷!还未明晰罢了!
再大些,对音乐的痴迷是悦耳好听的美感。延续着儿时的痴迷,我学起了声乐,曾亲身体验过一个个单调乏味的音符合成为一首动人心弦的歌,我痴迷于音调的悦耳,旋律的优美,因此走路时常常用迈出的一个步伐踩着节奏,拍手,旋转,跳跃的身姿构成了小学时光最美好的剪影。
如今,对音乐的痴迷是那富于想象的意境。上了初中,没有闲暇时间去畅游大千世界。正是那份我所痴迷的音乐,带我去领略变幻的自然。唱着不同的曲子,看满山遍野的野菊花,那被芳香浸润的泥土地,一定感到十分荣幸吧;望低垂的天空,相随的繁星下,一群群虫儿伴着冷风的吹拂,成双结对地飞向他们所思念的美。叹一只再平凡不过的小草,却拥有着遍及天涯海角的伙伴,享受着大地母亲的拥抱;春风拂过,带给它翠绿的衣裳,春阳照耀,给予它无限温暖。我常常唱着唱着便走了神,眼前闪过雨花石、小背篓。我深深的沉浸在音乐中,感受着奔涌的'音乐,带着从小到大对音乐不变的痴迷,看着心中不断明晰的彩虹桥,灿烂的笑了。
上初三了,也曾违背过初心,改变过理想,对音乐的痴迷却未曾改变过,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更是,我愿一直守护着心中那独属音乐的彩虹,无论怎样的风吹雨打,都为它让出最广阔的一方港湾。
放下匆匆笔,音乐再次萦绕于耳畔,我的嘴角扬起一抹微笑,伴着熟悉的旋律,数着漫天的繁星,再次唱起了“黑黑的天空低垂,亮亮的繁星相随”
写痴迷的作文 篇5
文人曾说过:“读一本好书,就像是交了一个益友。我附和这句话。只因我痴迷于书中的趣味,那里的趣味远比我看电影、打篮球来的还要多。
翻开厚重的书皮,从上到下阅读,一行、两行、三行……我闯进了书的国际。万籁俱寂的夜,终使在昏昏的黑私自,也能看见站在岸边孤苦伶仃的白衣少年,李太白,此时此刻你又在想什么呢﹖是“披荆斩棘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情壮志?仍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胸中有数?或许都不是?仅仅想感触那远离朝廷糜烂气味的一丝安定?李白啊李白,终其终身,要那正义蹉跎终身,究竟还有好酒相伴。
有青莲居士的豪情,必有少陵野老的忧虑,书海把我带到了糜烂的晚唐。从前犹如人间天堂的大唐,今因一场安史之乱而家破人亡,你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国家一步一步走向衰亡,虽有报国兼济全国的心,但屡遭小人架空,你是多么悲伤?多么怒发冲冠?多么无法啊!最终只能拾掇自己的终身肄业生计,打道回乡,临别前作了一首《春望》,便成了永久。“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啊杜甫啊,终身赤胆保家国,衰败无能挥袖去。
书里的人物不能呈现,可是刻画得十分形象,似乎人就在眼前,仅有那点常识是不行的,因为人便是一本书,还需渐渐品尝,像是浓郁的茶,那滋味钩住了我的魂。
书,是你把我一步一步领向成功,是拯救了我的魂灵,我深深地痴迷于你。
写痴迷的作文 篇6
痴迷,是我对一种事物的执着追求,他让我在这个世界上感到了快乐,当然,这其中也参杂着痛苦和挫折的情感。我现在已经八年级了,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五年过去了,我的脑海中清楚地呈现出一幅训练的画面。我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选择了跳绳这个爱好,在后来的几年里,跳绳也是我们学校的一大特色。跳绳技术好,免不了一些努力上进的小鱼小虾来向你发起挑战,这时你需要完胜他们,让他们知道你们之间差距还很大,得继续努力勤奋的练习。
但是在这光鲜的外表下,我付出了许多泪水和汗水。一开始我刚加入跳绳社团,我一分钟测试都没有现在的三十秒测试跳得多,而且在这么差劲的成绩下,还藏着我那被跳绳打得无数道红痕,每一下都打在我的心中,这训练太辛苦了,我撑不住了,想要放弃,但是很快这个念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我既然选择跳绳,那我就必须坚持到底,要不然我都会看不起自己了。
再后来我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的碰壁。终于换来了我在“战场”上的胜利。我变得永不言弃,继续努力,不忘初心,既然选择了跳绳,那就要把它做好。之后在一次次的跳绳比赛中,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证明了我的努力没有白费,一切都值得,泪水值得,汗水值得,坚持值得。
现在我的这份痴迷依旧还在,它在,我也在......
谢谢你让我对这个世界有了很好的看法,让我对这个世界点燃了希望,这个世界不只有失败,挫折,更多的是希望,多彩。
八12班魏胜男
写痴迷的作文 篇7
一提到蒜,想必首先引入脑海中的肯定是吃完后满口的臭味。我也一样,十分反感妈妈吃蒜,她却极度热爱吃蒜,这让我很不理解。蒜到底有什么本事,让老妈如此痴迷呢?
蒜是一瓣一瓣的,通常是六七瓣簇拥在一起,形成一个椭圆的蒜头。一个蒜头外面包着一层较厚的皮,手是撕不下来的,只能“搓”下来。这些三五成群的蒜瓣头上顶着一个“小块块”,作用是连接蒜瓣。整一个蒜像一只包子,倒有几分的可爱。
老妈如此狂热于吃蒜,当然不是因为它的“可爱”,更多的是为了它的价值。
蒜的营养价值高,因为它有不错的医药作用,主要是“通气”,通俗来讲就是有利于“打嗝”。虽说这是种不文明的行为,但这可是一条人体排放废气的主要通道。体内的毒素分解成气体后,就通过“打嗝”的方式排出体外,减轻身体的负担。
原来大家都讨厌的蒜,也有这么多的好处,听了我的介绍,你有没有对蒜回心转意呢?
写痴迷的作文 篇8
暑假里,我读了曹文轩的作品《学会感动》,文中有纯美的感动、苦难的感动、正义的感动……但《通讯二十八·痴鸡》执着痴迷的母爱最让我感动!
这篇文章记述的是:一只黑母鸡,在春天到来之际,想孵小鸡,可它的主人想让它下蛋,不想让它孵小鸡。于是,这只黑母鸡便受到竹竿追打、尾巴系小旗、河中溺水、蒙眼荡钢丝的恐吓。经历这些之后,这只黑母鸡还是没醒过来,却变呆了。两天之后,这只黑母鸡失踪了。在这只黑母鸡失踪后三十多天,它又出现了,后面还跟着一群小鸡,它们正欢快的觅食玩耍……读到这里,我在想,是什么让黑母鸡不再痴呆,是痴迷的母爱;是什么让黑母鸡如此执着,还是痴迷的母爱!
是啊,文中“黑母鸡”对孩子痴迷执着的爱感动着我,而生活中的母亲又何尝不是呢?
在四川,有位重病缠身的母亲,听说献血能得到补助金,就到献血站献血,医生不同意,她就下跪哀求,直到医生同意。这位母亲献完血后,因身体虚弱晕了过去。面对此景,你可能会问:重病的母亲为何下跪献血?只为儿子“学娃”念书!由此可见,这位母亲用行动、用执着诠释了痴迷的母爱。
可我觉得:痴迷执着的母爱如同“黑母鸡”一般,不因受阻而却步,不因苦难而气馁,不因生命而畏惧;痴迷执着的母爱是无私的、无怨的、无索求的;痴迷执着的“母爱如火焰”,时刻照亮、温暖着我们。你说,这执着痴迷的母爱能不让我感动吗?
写痴迷的作文 篇9
因为喜欢,所以痴迷,更愿意一直痴迷。
题记
痴迷就像小山依恋着大山,痴迷就像绿叶衬托着红花;痴迷就像蜜蜂眷恋着花香。殊不知那份痴迷早已扎根在心田。
心动
阳光照射在地平线上,使冬天不再严寒。张辉,快给我传球。好嘞,张洋快接住。即使是冬季,硕大的操场中央,总会有那么一群热爱踢足球的少年,他们像极了大鹏在天空中翱翔,时不时的挥舞着翅膀。
当球离他们只有咫尺时,就会用一小段助跑把球射进球门,吓得守门员魂都没了。这是这么近距离的观看足球,也是发现小小的足球竟在我心中挥之不去。
吃过午饭,操场中央依旧聚集着他们。啊吓死宝宝啦,球怎么朝我这边来了?同学,麻烦把球踢过来好吗?啊?我嘛!可我不会踢球啊,算了不管了,走你。我几乎用尽了所有的力量,脚都踢麻了。哎呦,可以哦!球进球门了。旁边的男生都看傻了,还一个劲的说我踢得好。可我自己心里清楚,我是第一次踢足球,刚才是瞎踢的。可就在那时,足球让我心动了。
坚持
骄阳似火,它炙烤着大地。滚烫的地面被我踩在脚下,顿时禁不住这般折磨了。但,这球我也一定要踢进去才行。林娜,你下来歇会儿吧,真担心你会中暑。好友小芳的话使我动摇了片刻,可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小芳,你不用担心我,我待会再歇。终究是勇气战胜了懦弱。
可好景不长。林娜,我求你了,这个时候应该开大脚啊,你不会踢换人好嘛?。哦,好吧。对不起。虽然和他们一起踢着,但始终找不到方向感,也老给他们带来麻烦。我可以放弃嘛?不不不,不能轻而易举就说放弃,因为喜欢就一定要坚持做下去,以后我一定还要多加训练才行。从那时起,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坚持,因为我知道唯有坚持,方能圆梦。
希望
林娜,传球给我。好的,没问题。真棒!球进了。努力的人定不会被辜负,现在我已经可以和他们默契配合了,我再也不是当初那个菜鸟一般的人呢。至从爱上了踢足球,我的身体也越来越健康了,看来体育锻炼对人的好处真大,以前的我,一年四季就像被病原体附身了一样,过一段时间就头疼脑热,可现病魔离我远去了。
再一次看见希望之光照向我,对于喜欢就应该一直坚持,之前因为初见喜欢,现在长久坚持,以后也会更加热爱。
因为第一次遇见就喜欢,我愿意一直为它痴迷,直到永远。
写痴迷的作文 篇10
所有热爱的事情都要不遗余力。这是我很喜次的一句话。因为这句话我对所有热爱,痴迷的事情都不遗力。不让自己留下遗憾。
初一的时候我的作文就是一坨扶不墙的烂泥。我一边发愁也一边无能为力。作文分数不高的情况一直持续了一整年。到了初二时,我写的第一篇周记竟破天荒地得了A+。
那时我对自己朽木不可雕服的作文有了信心。在后来的每一篇国记中,我都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地去构思。为了让自己的周记一直保持A++。初二下中学期的期中考中我的作文从三十多分突破到四十分。那是我人生中第一个作文四十分。
而我像打了鸡血般地写作文,还发表到网上,我对写作有了很大的信心与兴趣。开始用笔杆子写作,写别人,也写自己。用笔尖去塑造一个个世界,用真心去捏造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又赋予他们情感。每天在码字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没有束缚的。在那个虚拟,构思的世界里畅所欲言,没有规定的题目,没有要求的约束。我对写作渐渐变得痴迷,狂热。
可我在这次月考中遭遇了滑铁卢。我拿到了人生中最低的一次作文分数——18分。看到分数的时候,所有的不甘都涌上了心头。我也是第一次对我的写作感到自我怀疑。题材不够好,没有写完,没有点题没有紧扣题目……我一次次地为自己的失败感到沮丧和懊恼。从四十多分跌到十八分,就像是从山顶跌入谷底,难受得很。
但是在沮丧过后,在跌到谷底过后,我将“触底反弹”。下次考试中我们会拿回属于我的四十分。我对写作的痴迷才不会因为一次失败而消减。恰恰相反,我会更努力地写好每一篇作文。
纵有人间事物千万种,不变的还是那份对写作的痴迷和热爱。
写痴迷的作文 篇11
从前,我一直都是一个大大咧咧的人,对于任何事情也都提不起任何兴趣,也经常被称为三分钟热度,也报过不少兴趣班,却也总是无法真正的投入,我也曾一度怀疑我就是一个无聊的人,直到那一天,我变得对某样东西变得痴迷……
在闹市中行走的我,漫无目地,与我擦身而过的人们却总是行色匆匆。突地,一阵欢笑和掌声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无数商人嘈杂的叫卖声中钻出。寻声望去,是一大群人,我由于好奇心的驱使,还是走到了那一群人中,只见那群人中间有一个男人,稀稀疏疏的头发上些许泛了白,黝黑的脸上刻着几道皱纹,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不断留下,戴着一副眼镜,一身的衣服充满了不羁的风范,更加引人注目的是他的手,左手上的老茧一层一层的包住吉他的弦,灵活的按着吉他和弦,而右手又像跳动的精灵,灵动的拨动着琴弦,周围的人们也被他的表演所感染,随着他唱着不知名的歌曲。天地间似乎一下子安静下来,纯粹下来。这种画面至今仍然在我的脑海中回荡。
从那天开始,也去过不少地方旅行,在北京万千繁华下的街道,在山西黄土漫天的天空下,在东北的雪花飘飘的广场。无论在哪里,只要是听到吉他的拨响,歌声的响起,无论多么的忙碌,我也会驻足聆听着听完一首歌,然后自发的鼓掌。我的家人和朋友也常常不解,为什么我会总是这样。我每次也只是笑笑,然后说,这是一种他们不懂的独特的痴迷与情怀。
但紧接着,便是很长很长时间没有在街头再一次听起那种声音。我也去学了吉他,也无数次的想冲上街头,但始终也没有那个勇气。但是在前段时间,我终于又听到了那陌生而又熟悉的歌声。和那清脆的吉他声。我情不自禁的走上前去,那是一个没有听众的表演,可歌者仍旧专注,与歌声相伴似乎也不是一人吧。我听着他的歌声,也开始跟着笑,跟着唱,跟着鼓掌。他微笑的望着我。就这样直到天色完全黑尽。
无论是多么的烦躁的心情,也会随歌停而停,这不也正是街头音乐的魅力所在吗?那一刻,我才明白我对于街头音乐有着怎样的痴迷。
写痴迷的作文 篇12
大千世界,总有那么多美好的事物使万物为之痴迷。大鹏痴迷于翱翔万里蓝天,鱼儿痴迷于畅游五湖四海,花儿痴迷于吐露十里芬芳痴迷是万物品质的表现和情感的表达。然而,痴迷也是有讲究的。
当有一天,雄鹰不再痴迷蓝天,而钟情于大地,那么我们无法想象一只鹰如一只鸡一般在地上觅食的情景。所以说,痴迷也要看对象,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事物,正所谓痴迷要有道。大凡人生在世,要想有所成就,都要达到痴迷。西汉时期,一介布衣班超,因痴迷军事而放弃了文学,遂投笔从戎,钻研军事,后来终于参悟了行军打仗的精髓。在日后的作战中,班超凭借自身卓越的军事才能,屡立战功。正是因为班超对军事的这份痴迷,他最终达到了他人生的最高点万里封侯出玉门。
痴迷也有不慎的时候。后唐国主李存勖可谓是个百战百胜的军事奇才,他继承父亲李克用的遗志,四处征讨,统一了北方建立后唐政权。可不幸的是,正当应该稳定民心,恢复生产的时候,他却不理朝政,痴迷于伶人的管弦呕哑,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以至于伶人乱政,激六军之怨,最终国破身亡。如果李存勖放弃对戏剧的痴迷,在政治方面有一番作为,何以会落得如此下场,对痴迷的不慎,他最终被三月泥沼淹没。
痴迷要有道,同样得有度。凡事都有个度,对事物的痴迷也是如此,适度则成事,过度则败事。
春秋时期,战火纷乱。范蠡和文种共同辅佐越王勾践,帮助他复国并进一步称霸春秋。两人声名显赫,位高权重,但二人的结局却截然不同。范蠡深知越王的可以同苦难,难以同甘,世人谁不痴迷名利权位,可他明白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道理和功高盖主皆殒身的教训,范蠡主动退出,写下了最完美的人生准则。携西施泛舟西湖,散发扁舟,给历史留下了一段佳话。而此时的文种被名利冲昏了头脑,被权势迷惑了心智。当他收到勾践送来的利剑时,他才幡然醒悟:是自己过度痴迷于高官厚禄,将范蠡的劝说当耳边风,才落得如此下场。可为时已晚,已没有回头的机会了,他怀着沉痛的心情接过沉重的利剑,倒在了悔与血交织的世界。
凡事不可不痴迷,凡事不可太痴迷。痴迷有道,痴迷有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锐意进取,抗拒诱惑,取得成功!
写痴迷的作文 篇13
几季花开花落,几度云卷云舒。在斑驳错杂的记忆中,不变的是我对书的痴迷。
幼时好动,整个世界对我而言都是好奇的事物。好奇心极强的我喜欢四处翻箱倒柜,把家里弄得一团糟。母亲无奈,买了几本故事书,为还不识字的我讲起了故事。书中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让我出奇地安静了下来。躺在母亲身边,任由故事情节流入我的心底,眼中闪烁出了光芒。
从此,我对书的痴迷便一发不可收拾。
待识字后,我的小房间的书架上就多了许多书。随着我的长大,书架上的书呈几何倍地增长。每天的业余爱好,除了与小伙伴们疯闹,就是自己捧一本书,静静地阅读。只要书够厚,我就可以自己待一个下午。不仅如此,我还愿意给小伙伴儿絮叨在书中所看过的故事,像那位忠诚的老苏丹,那只狡诈的狐,还有为了狗而报仇的麻雀
再长大后,我的书就已不再局限于童话,我开始痴迷上了推理小说,最爱的是柯南道尔和东野圭吾。那段时间,我翻遍了图书馆二楼的推理小说和各种版本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还死缠烂打,让母亲为我买下了东野圭吾的七本小说。每天晚上翻阅十几页,然后在母亲的催促声中心满意足地上床睡觉。
进入中学以后,学业挤占了我的空余时间,图书馆也不常去了,摆在书架搁板上的借阅证也被一层灰尘覆盖。但我对书的那份痴迷仍然还在,即使读书的频率慢了许多,但书还是要读的,我开始把目光转向了《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悲惨世界》那些经典我一读再读,细细品味。
光阴荏苒,这十几年我与书结下的不解之缘,十几年的读书之旅,都让我信心满满,精神充足。
岁月交替,时代变迁,可我内心不变的坚守,仍是那份对书的痴迷。